丹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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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瀛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法规科工作。
王兆平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工作管理科、纪委工作。
曲 峰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狱所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
李桪也
职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法制宣传科、机关党总支、工会和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法规科。
丹东市司法局是丹东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违纪行为调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市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2月,局机关现内设14个职能科(部)室。直属单位有丹东市监狱、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辽东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医疗调解委员会,直管14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行政后勤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狱所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工作;指导管理在押犯人加刑、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受理和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撤并、变更申请及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律师执业变更。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承办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职资格报批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12348”法律服务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培训、宣传、交流、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
(七)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初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及上报审批;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违纪行为调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及管理工作。
(十)综合法规科。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信息、调研、报告起草;负责起草、审核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装备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教育科、干部人事科。
(十二)组织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干部人事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专业职务初审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设置纪委、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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