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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现审判办公大楼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占地35亩,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法院有17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平街、苍山2个基层人民法庭。
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邮编
317200
电话
0576-813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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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现审判办公大楼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占地35亩,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

法院机关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速裁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含信访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等17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平街、苍山2个基层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向县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承办本院干部人事、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负责本院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的实施;承办法官协会工作事项;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有关法官管理的事项。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本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培训计划;办理上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档案及院志编纂等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司法解释建议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纂等工作;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

(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诉讼费管理使用和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务。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商事速裁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买卖及相关合同等纠纷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执行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四)人民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院建设

2014年,天台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收各类案件8888件,同比上升4.7%,办结8557件,结案率为96.3%,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17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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