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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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4年5月,是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理事124名,常务理事61名,聘请名誉会长7名。常设办事机构滨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六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慈善总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全市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慈善募捐数额逐年增加,慈善救助活动扎实开展,慈善义工服务丰富多彩,群众慈善意识逐步增强。
全市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12511.7万元(含2008年抗震救灾捐款5944.8万元),接收捐赠物资19万件,设立慈善专项基金13650万元。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康复助医”等五大救助工程及“慈善助医”、“温暖过冬”、“暖冬行动”等自主救助项目,累计发放善款10270.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4740人次。登记慈善义工2880人,设立慈善超市39家、慈善医院5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建立、筹募和管理滨州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分配、调拨省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资助和兴办安老、慈孤、帮残、助医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普及和提高社会成员和慈善意识。
开展同市内外和国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经滨州市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指导单位会员,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慈善事业工作者,提供咨询服务。
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政府组织为第一部门,企业组织为第二部门,非营利组织为第三部门。三个部门具有各自社会职能,建立起社会的组织架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作为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超越了施舍恩赐的含义,而具有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的新内涵,帮助了弱者就等于帮助了自己,帮助了社会,实现了自身的生活理念和价值目标依法行善的理念
我国慈善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在98’抗洪以后,慈善事业冲破种种“左”的观念的束缚,全面走向前台,改变了曾经有过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局面。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慈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制度环境企业公民的理念
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慈善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慈善家。现代社会的“企业公民”理念告诉我们,企业是国家的法定公民,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评价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单是实现超额的利润,理所当然还要包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就要为建立“慈善家”队伍开辟道路,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事业的重要标志在于高度的开放性和社会化。“慈善”是我们的共同的“机构品牌”和共有的“精神家园”。要克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的狭隘地域观念,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理念;要克服由于“行政力”影响形成的地方封闭式援助机制,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价值观。要创新工作机制,构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协作平台,强化“大慈善”的社会观念,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化程度开拓创新的理念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在大踏步前进,在这个每天都在发展变化的时代里,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将大有可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把慈善事业摆上了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看到,由于体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们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土实践,开创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现代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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