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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等处室机构,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目录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省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张 波 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

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桓台人,环境工学博士,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青岛建工学院教师、给排水教研室副主任、环境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青岛建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5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2009年7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厅长;2010年1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第十届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主持省环保厅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审计、人事、环科院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葛为砚 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莒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环保科研所助理工程师;山东省环保局环境管理处科员、环境管理一处主任科员、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污染控制处(流域环境管理处)处长;山东省环保局(厅)人事处处长。

2010年9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4年3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水污染防治、自然与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安全防控、环境监察执法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张波同志分管人事处,分管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生态山东建设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省环境监察总队。

董秀娟 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女,汉族,1958年3月生,山东聊城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济南药材采购供应站会计员、干部;山东省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山东省纪委驻山东省环保局纪检组副组长、山东省监察厅驻山东省环保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兼山东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山东省环保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山东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2014年3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行政事务、机关党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张波同志分管规划财务处,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中国环境报驻山东记者站。

管言明 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厅监察专员、省环保厅党组成员

男,汉族,1964年5月生,山东青岛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原省劳教局生产指导处处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警务处)处长。

2015年6月任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厅监察专员、省环保厅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监察室。

周 杰 省环保厅副厅长

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东金乡人,化学理学博士,以色列巴伊兰大学化学博士后,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曾任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理学院院长、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泰安市环保局局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省政协委员。

2015年6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

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仪垂杰 省环保厅巡视员

男,汉族,1958年8月生,山东高密人,工学博士,德国洪堡学者,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在蒙阴县坦埠东西崖知青插队;曾任蒙阴县棉烟油麻公司业务员;山东化工厂机动科助理工程师;山东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教授、院长助理;山东工程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山东理工大学(筹建)临时党委委员、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

2012年12月任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处、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1.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厅领导公务活动。组织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承办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的各项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2.负责厅机关文电、档案、信息、印章、机要(密码)、保密、值班和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组织电子政务、环境保护志、环境年鉴等工作。组织起草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报告、讲话和有关重要文件。

规划财务处

1.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各项规划的评估与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全省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中央资金安排项目。承担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评估和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与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厅行政许可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人 事 处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和公派出国(境)进修、培训工作。承办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备案工作。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1.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

2.管理和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组织省环保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组织环境科技与学术交流。

3.组织拟定并发布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1.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定期组织环境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3.负责考核设区市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及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监督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按规定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监测处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编制全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

2.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3.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4.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

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土壤、化学品、光等的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处

1.拟订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恶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噪声等的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

1.拟订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与省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防范突发性流域污染事件发生。

3.向省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1.承担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政府和部门生态山东建设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等。

2.拟订生态山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1.拟订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等工作。

3.负责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

1.组织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拟定环境安全政策、法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省环境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3.协调、监督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督导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

机 关 党 委

1.负责厅机关党的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厅直属机关党的政治理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承担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和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承担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厅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厅监察室

一、主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省环保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二、主管山东省环保厅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省监察厅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省环保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环保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直属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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