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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401人,离岗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105人。在职人员中,干部376人,工人25人;研究生学历48人,大学本科学历306人,大学专科学历41人, 中专及以下学历6人。

目录

吴鹏飞,男,汉族,1954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兼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浙江省龙泉县委常委、团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浙江省丽水地区公安处处长、党组书记;浙江省绍兴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山东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王成波,男,汉族,1960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曾任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山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吕盛昌,男,汉族,1959年2月生,山东莱芜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莱芜(县级)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莱芜市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副主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环海,男,汉族,1956年11月生,江苏泗洪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高检院选任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公诉处处长、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

赵爱民,男,汉族,1955年6月生,山东莒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处长、渎职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反贪污贿赂局犯罪预防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李建新,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安丘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伟民,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潍坊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调研员,山东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

宋文娟,女,汉族,1969年10月生,山东招远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审判员。

傅清卿,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东平度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组长。曾任胶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工业工委书记、市委副书记,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山东省财政厅纪律检查组组长、监察专员。

胡宗智,男,汉族,1958年1月生,山东临邑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齐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乐陵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敬波,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山东即墨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副处长、综合指导处副处长、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检察员,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省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省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党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党委负责省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编制;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的教学培训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和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和基层单位考核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 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工作处。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议、复核案件;承担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个案的请示;掌握全省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全省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公诉一处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不起诉和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或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公诉案件,审查及出庭履行职务;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公诉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公诉二处

负责部分市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的受理、审查、复核、出庭和相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公诉三处

负责部分市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的受理、审查、复核、出庭和相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网上初查、分析研判和线索管理;负责全省侦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务犯罪舆情收集、调查和控制工作;指导全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指导处、侦查处和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信息处。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本院决定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参与和组织、指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工作;调查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和防范对策,结合办案,做好个案预防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发生在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对监狱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省派出检察院管辖受理的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劳教决定的控告、申诉案件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及立案监督工作;负责研究解答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民事行政检察一处

负责对全省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指导和协调全省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民事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定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业务计划、规定和办法;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统一负责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工作,召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民事行政检察二处

负责对全省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指导和协调全省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或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研究分析全省行政检察和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和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业务工作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全省行政检察和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业务的综合工作,召集上述业务工作会议。

控告申诉检察处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统一管理、分流举报线索,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交办、督办有关案件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法办理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研究分析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职务犯罪预防处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专题调研和系统分析,积极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结合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组织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涉及公共投资和公共利益的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以及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开展专项预防;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预防活动中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检察院有关案件查办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运用,开展职务犯罪预警、预测;负责对检察院预防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管理、综合、指导和总结;研究起草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要点;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外的联系和交流;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委托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和技术协助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技术科研、学术交流及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检察系统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技术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工作;对全省检察工作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汇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参与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组织、参与检察改革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整理法律和检察业务资料;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研究制定和执行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兼管省检察官协会秘书处的工作;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务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助政工部门做好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调整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省院直接查处大要案的警务保障;负责省院门卫、大厅值班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和省补助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业务、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和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协助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党总支抓好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健康疗养,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的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省院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省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省院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处

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职责权限调查处理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全省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检务督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察。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和流转。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受理省院办理的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相关案件,统一办理内部流转、统一办结登记、统一负责案件对外移送的审核工作;负责办案流程监控。对省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和省院办案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监管;负责对以省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省院案件办理信息的公开查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工作;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对本院各办案已办结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考核评议。在省院考核办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对各市级院的执法办案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本院的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提供案件统计查询服务;负责对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协助做好省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工作;对全省"三类案件"监督工作实施全面指导和个案指导;协调做好省院的"三类案件"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省"五种情形"的监督工作实施全面指导和个案督导;协调做好省院的"五种情形"监督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监督员转来的申诉,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处理人民监督员转来的申诉,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负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以及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工作;对省级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关押女性未成年罪犯)监管未成年罪犯活动及省级看守所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及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指导。

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积极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山东检察》编辑部

负责《山东检察》的编辑出版工作;研究制定《山东检察》的宣传报道要点;负责《山东检察》通讯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省院有关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照相工作。

记者站

组织采写检察新闻稿件;协助管理报社在鲁通联站工作;负责通讯员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与报社有关事宜的联系工作;协助报社本部记者来鲁开展采访活动;完成省院领导和报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中心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应用及网络安全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专线网、专线电话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省检察系统信息科研、学术交流及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省院机关网络、应用及通信等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定和办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会议接待工作;负责检察系统公务人员的接待及对外经营工作;负责对学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对学院现有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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