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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劳动处、财务处等多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等。

目录

(一)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协调省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107名,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领导成员

王艺华   厅党组书记、厅长

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

分工: 分管厅人事处、厅财务处

刘建良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职责: 协助王艺华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机关党群、防汛抗旱等工作

分工: 分管厅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省农林水工会

刘勇毅   巡视员

职责: 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文、涉及黄河事务协调等工作

分工: 分管厅水政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文局、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王安德   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 负责南水北调工作

分工: 主持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面工作

马承新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职责: 负责规划计划、胶东调水、水利勘测设计、小清河管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的水利工作和扶贫及西部大开发等工作

分工: 分管厅发展规划处、省胶东调水局、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小清河管理局

曹金萍   副厅长

职责: 负责农村水利、水利移民、海河流域水利管理等工作

分工: 分管厅农村水利处(省引黄办公室)、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水利移民管理局

张建德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工: 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徐章文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职责: 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外经外事等工作

分工: 协助刘建良同志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刘勇毅同志分管水资源管理、水文工作。 分管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外资项目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厅水资源处、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水文局。 联系山东水利学会。

赵青   副巡视员

职责: 负责审计、水利经济、投融资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

分工: 协助王艺华同志分管财务工作。 分管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山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协助分管厅财务处。 联系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杜贞栋   总规划师

职责: 承担总规划师的职责

分工: 协助分管发展规划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徐希进   总工程师

职责: 承担总工程师的职责

分工: 协助分管建设处、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厅党组和厅领导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2、负责厅领导、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服务协调工作。

3、负责全省综合性水利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4、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组织重要水利问题调查研究。

5、负责厅机关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6、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和厅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水利宣传的综合协调,组织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厅机关行政值班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

9、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批办件等事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姜延国

人事处

[职责]

1、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厅公务员管理工作。

2、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厅管干部职工录用、调配、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水利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7、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劳动保护、职工评残、社团管理、统战侨务、挂职人员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

9、负责奖励表彰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张 华

发展规划处

[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水利规划。

3、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负责省管理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工作。

5、组织审核或审批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厅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负责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的建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7、负责省以上投资水利基建项目、厅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8、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

10、归口管理水利勘察设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高希星

财务处

[职责]

1、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提出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省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

4、负责提出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等政策建议,参与省直属、跨设区市和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5、负责省级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省级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省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厅直属企业和厅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

8、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厅机关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赵振林

水政法规处(挂省水政监察总队牌子)

[职责]

1、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会签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适用问题的答复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4、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指导全省水利政策研究工作。

5、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牵头组织调处省际间和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

7、负责省级征收权限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8、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厅行政许可窗口管理工作。

9、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傅维香

农村水利处(挂省引黄办公室牌子)

[职责]

1、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全省农田水利建设业务的日常管理。

3、负责全省农村公共供水行业管理,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4、指导全省农业节水灌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节水灌溉项目和示范市、县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灌溉试验站的建设与运行。

5、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县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年度投资建议,指导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6、负责全省大中型灌区及泵站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7、指导全省引黄灌区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程管理、泥沙处理等工作。

8、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9、协调、指导国家重大支农项目中涉及水利业务,组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项目计划编制申报、实施计划审核,并监督实施。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宋书强

建设处(挂省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

[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开工报告、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制度。

3、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4、承担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审核或审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河流、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及防潮堤建设。

6、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承担省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刘长军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职责]

1、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省级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工作。

3、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4、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和输出技术工作。

6、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国(境)外人员来访工作。

7、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国际间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专家和派出培训项目工作。

8、指导厅属学校工作,承办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张曼志

水资源处(挂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职责]

1、负责全省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省管理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3、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设区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5、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6、拟订全省跨设区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

7、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订全省节约用水技术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8、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工作。

9、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0、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11、组织编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水功能区水质通报、重点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工作。

12、承担省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刘肖军

水土保持处

[职责]

1、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省管理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全省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

3、指导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指导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6、指导全省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生态建设项目。

7、负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管理工作。

8、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工作。

9、指导"四荒"治理开发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凌九平

离退休干部处

[职责]

1、负责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协助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开展有关工作。

3、负责厅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

4、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专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查体及健康疗养的服务工作。

6、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宣传、信息和信访工作。

7、协助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8、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 长:韩霜景

机关党委

[职责]

1、负责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负责厅机关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和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相关工作。

3、组织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4、负责厅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5、负责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工作。

7、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和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依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8、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厅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参与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书记:岳富常

直属单位

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华阳路30号

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北园大街47号

省胶东调水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日照市潍坊路677号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水利移民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山东省济南市山师北街2号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6号

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1号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5号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水利物资管理站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厅外经项目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小清河管理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水利信息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省农林水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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