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
- 邮编
- 528500
- 电话
- 0757-88266739
- 成立时间
- 1982年3月1日
目录
高明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等13个部门,下辖荷城、明城、杨和、更合四个人民法庭。
进入新世纪以来,高明区法院在总结以往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锐意改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法庭建设。主动推迟法院新审判办公综合大楼的建设,将建设重点优先转向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2004年初,三个法庭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平均建筑面积将近2000平方米,办公设备设施齐备,开拓了一条“落后山区建好法庭”的好经验,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后为了便利群众诉讼,经省法院同意,于08年成立杨和法庭,现正在建设中。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效率管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方面,强化办案效率意识,每季度召开工作分析会,以季度为阶段目标进行清案总结,摸清全院案件清理进度,全面掌握旧存案件和久拖未决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清案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审判流程系统,规范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通报、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等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以审判委员会为统一监督管理主体、审判监督庭为核查主体、各业务庭为自查主体、监察室为监督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构,全面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以“规范化”促法院管理。先后制定实施了《岗位责任考评和奖惩办法》、《关于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规定》和《关于案件裁判及审批权责的暂行规定》等管理规章。专门成立规范化小组,结合法院工作的新变化和新思路,收集、整理了本院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范文件,对已有的资料加以补充、完善,对未有的规范文件进行借鉴、编撰,反复修改并汇编成册,形成统一规范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令行禁止。
四是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全面贯彻便民、利民、为民的审判宗旨,通过建立“执行绿色通道”,设立“优先立案窗口”,定期开展“巡回立案”和“预约下乡立案”,实施“七项便民措施”和“五项工作制度”和“诉讼指引”等便民、利民、为民制度措施,为山区群众、三峡移民、困难企业职工、伤残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努力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讼累,加大力气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积极引入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激励提倡审判调研,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截止2013年6月,全院共有在编干部100名,包括审判员55名,助理审判员20名,书记员18名、司法警察5名,其他人员2名,其中研究生学历有16人,本科学历有75人,大专以下有9人。高素质队伍的建立,为高明法院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是全面加强廉政建设。贯彻执行“从严治院”方针,狠抓廉政建设。通过强化内外约束机制,在追求高质效办案的同时,强化审判监督和纪检监督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廉洁奉公。
党组书记、院长李少锋同志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岳旭阳同志协助党组书记、院长李少锋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友雄同志分管立案庭、民一庭、荷城法庭、明城法庭、更合法庭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同志分管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监庭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家明同志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明祥同志主持执行局工作。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2010年以来,高明区法院共荣立个人二等功3人次,集体三等功4个次,个人三等功10人次;先后涌现“2010年度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民一庭、“2011年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荷城法庭等先进典型,获得“全市基层人民法院2009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