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名称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地址
-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 邮编
- 528403
- 成立时间
- 2008年10月13
目录
一、立案庭
负责本院辖区内的民事、行政、执行、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刑事、行政案件申诉复查;信访、判后答疑;办理诉讼费核算、司法救助;案件移送等事宜。
二、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来院人员指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执行线索收转;办理上诉;上诉案卷移送、退回工作管理;全院所有案件的"出口"、"入口"登记管理;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的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办理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事务;司法专邮等事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案件及其附带的民事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涉外、涉港澳台等刑事案件及其附带的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农村承包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指导基层法庭的相关审判业务。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国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国内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其他由民二庭审理的合同、侵权案件;负责指导基层法庭的相关审判业务。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二)不需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三)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依法审理理辖区内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需集中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理一审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
十、调解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诉前联调以及司法确认的相关工作;负责立案调解及速裁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及要求行政赔偿的案件,但下列案件除外:(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十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三、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而引起的再审案件;因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或本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确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十四、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
管辖火炬开发区、民众镇、南朗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法庭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
十五、沙溪人民法庭
管辖西区、沙溪镇、大涌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法庭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康南路。
十六、三乡人民法庭
管辖三乡镇、板芙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法庭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3号。
十七、坦洲人民法庭
管辖坦洲镇、神湾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法庭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北溪路。
十八、执行局
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4个庭室。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
掌握全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本局文秘、信息、调研和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执行工作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的问题;承办执行异议的审查;负责执行财产的联查;负责执行案件的委托与受托;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工作。
(二)执行一庭
负责东区、西区、石岐区、五桂山办事处、港口镇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执行二庭
负责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大涌镇、沙溪镇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执行三庭
负责所有非诉行政案件及火炬开发区、南区、南朗镇、民众镇、板芙镇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姓名:罗嘉浩、职务:党委书记、院长
姓名:廖礼争、职务: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姓名:杨翠蓉、职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姓名:李添扶、职务:党委委员、副院长
姓名:黄鸿德、职务:党委委员、副院长
姓名:廖志良、职务:党委委员、副院长
姓名:陆永伟、职务: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
近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年收案量均为3万多件。院党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执法办案,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确定了“博识睿达,笃行至善”的法院精神和“修身、乐业、崇法、尊民”的院训。坚持以百姓之心为心,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审判职能配置与司法服务延伸。推动司法工作创新,先后推出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首任法官宣誓制度,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在广东省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等等。倡导在执法办案中以“一心三力”统领矛盾化解工作,用同理心与群众打交道,努力提高与群众的沟通力、亲和力与服务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将“修身”列为院训之首,倡导修身学习,倡导尊崇知识和智慧,创建智慧型法院。加强与高校间的合作,积极寻求智力支持,鼓励干警参与学术科研活动,为干警进行调研、撰写学术论文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包括图书馆、综合电子类图书馆、网上法律专业类图书馆、阅览室、网上报告厅、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为代表的“三馆一室一厅一库”的学习平台。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建网上报告厅。关心人才成长,高度重视司法廉政与作风建设、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在全院上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三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3人次;立案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周逵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何明伟同志被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何频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