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409号
- 邮编
- 537000
- 电话
- 0775-2659800
- 成立时间
- 1950年6月10日
目录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工作、记录等工作;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行政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印章管理、传达、收发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文印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组织协调院党组会议,作好党组会议记录,督办院党组会议的事项;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和本院在编职工福利费使用等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年度考评登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订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治部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全市法院因行政区划设置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呈报表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审核上报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政治部内部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综合科。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二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相关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排期开庭、诉讼证据调查、送达文书等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负责各业务庭案件的记录和案件归档等书记员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涉外案件;审查、批复全市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及指导全市法院减刑、假释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查、批复全市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一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办理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查办理下级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管理机关以及下级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的履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查和执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戮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司法赔偿确权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执行局(执行庭)
统—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总体方案、目标和工作重点;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委托和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玉林市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协助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
(十二)研究室
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负责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组织、汇总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法院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和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规则、规章制度;组织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协调指挥市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及警力调遣;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籍管理;负责本院警卫、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管理本院机关的枪支弹药等武器;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的活动;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负责司法文书的送达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督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审判评比活动;负责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评;负责审判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审判经验总结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
(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刑场及执行死刑设备的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玉林两级法院自成立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开展“大调解、大信访、大调研”工作,在司法审判、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9年~2012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案件53967件,执结各类案件7337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案件28793件,调撤率为72.22%。
2011年,玉林市中级法院在全区法院绩效考评中获得了全区绩效考评一等奖的佳绩。2012年上半年玉林中院质效指标名列全区法院第二,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院”玉州区法院、“全国先进集体”玉林市中院法警支队、“全国模范法官”文惠新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2011年,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8个,省级1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