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江北东路405号
- 邮编
- 547000
- 电话
- 0778-2252902
- 成立时间
- 1965-08-01
目录
(一)政治部
负责本院和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市委加强和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晋升、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绩效管理考评、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本院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综合管理科。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全院性工作的综合上报和全院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和上报工作;负责全院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全院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网络监管、维护以及网上舆论收集、分析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办公室下设新闻中心。
(三)审判管理室
负责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督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审判评比活动;负责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评;负责审判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审判经验总结工作。
(四)立案庭
对依法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而上诉的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查、复核并呈报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中的请示;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查、复核并呈报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中的请示;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有关国内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第一、二审案件;审判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判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纠纷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的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涉外、涉港澳台合同、侵权、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信用证纠纷等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法审理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审判行政诉讼第一、二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查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十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等机关以及下级人民法院协调有关赔偿问题;负责赔偿决定的协调和执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国家赔偿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审判依法由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判依法提审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率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局
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作为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审查、处理当事人或案外人对基层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申请;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地区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协助开展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司法活动;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管理室,为正科级机构。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车辆的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押解、执行的警务调配工作;协助司法行政装备科开展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警服、警衔专用标志、警官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发生在院内个体、群体哄闹及其他突发事件;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参与本院审判部门的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工作。司法警察支队内设警政科、警务科、直属大队。
(十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七)研究室
研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遇到的问题;依法组织研究和答复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请示;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学术论文撰写和评比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专题调研和评比活动;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编发相关审判内部刊物。
(十八)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车辆及司机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其他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下设司法技术辅助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本院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照党章要求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负责组织、领导本院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更加注重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公正,更加注重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争先创优硕果迭出:先后获“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11 项全国法院荣誉。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实现司法公正创新,着眼于实现司法廉洁创新,着眼于实现司法为民创新,以已经执法办案为目的,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下功夫、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上下功夫、在监控审判运行态势上下功夫、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下功夫、在协调配合服务三下功夫、在强化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一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对部分审判机构职能进行调整、理顺职能、明确分工,推行中层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违法违纪监督、法官绩效考评监督等机制,积极推进案件回访活动,达到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审判管理的目标。三是开展案件阳光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行庭前、庭中、庭后多链式调解以及人民调解“进院入庭”等工作制度。每年大批案件审判、调解和执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市推进“五大工程”建设、创建平安河池、法制河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政务工作中,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司法政务工作,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助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建设。其中,于2009年7月在国际互联网成功开通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以及下辖各基层法院网站;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与高院实现内网联网,实现了三级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语音、图片、视频、文字等电子传输,2013年4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下辖的11个基层法院在全区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加强档案管理,其中河池中院档案室升级为一级档案室,确保作为国家重要资料组成部分的数十万卷室藏档案的安全及有效利用。
由于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先后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11 项全国法院荣誉。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获得自治区级(含高院)以上表彰先进集体107个,先进个人217人次。下辖基层法院也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6项全国性集体荣誉以及“全国办案标兵”等7项全国性个人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