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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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正处级单位,成立于1960年,前身是成都市郊区人民法院,院机关位于成都市区西北面的交大路199号,办公大楼于2000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0.6亩、建筑面积10710平方米。内设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执行监督庭共6个审判庭和立案庭、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书记官室、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部门;另设有4个人民法庭,分别为营门口人民法庭、洞子口人民法庭、金泉人民法庭、天回人民法庭,是全市主城区设人民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编制数157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42人,临聘制工作人员113人。法院现有人员中,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人员达到99.3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院长提出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其它应由基层法院办理的工作。
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区”,并先后荣获全国“乡企百强县区”、“体育先进区(县)”、“科技先进县(市)”、“文化先进县(区)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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