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8号
- 邮编
- 545006
- 电话
- 0772-2692300
- 成立时间
- 1950-02-28
目录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审、二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排期开庭、诉讼证据调查及交换、送达诉讼文书等流程管理和程序方面的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涉外案件;审查、批复下级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查、批复下级人民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再审的知识产权及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对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局(庭)执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办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查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管理机关、下级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司法赔偿确权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总体方案、目标和工作重点;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市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协助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文书处理;管理院印章及机关档案以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等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区法院机关干部年度考评登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助抓好基层人民法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订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和政治部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设置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呈报表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制发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
纪检监察室: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研究室: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负责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报告、布告等;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组织、汇总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法庭内外》栏目的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站的采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及两庭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及指导、监督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组织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协调指挥市内的重大警务活动及警力调遣;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籍管理;管理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和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院驾驶人员的管理及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和使用工作。
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审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文字、印章检验鉴定和司法会计审查;审查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问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起草有关技术鉴定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办理其他有关技术鉴定工作事宜。
多年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法院工作全局,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五个严禁”的工作作风为基本要求,以“司法为民”为工作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近几年来,共有9人、21个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表彰。其中,鱼峰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集体一等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中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先进集体”、“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年维权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