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20号
- 邮编
- 471003
- 电话
- 63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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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3月,内设机构21个,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7名,本科学历84名,大专学历8名,中专学历2名。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全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审判委会会务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卫、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对外招待等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长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院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教科。
(三)研究室
负责调查掌握法院审判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考察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本院报告、讲话、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和指导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法院的信息编辑工作。
(四)审管办
审判、执行、信访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均衡结案;对案件的执行情况、信访情况进行流程监督;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监控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审批和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六)立案庭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法审判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
(八)少年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十三)执行局(含执裁决处、执一庭、执二庭)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案件;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十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十五)审判监督庭
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我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
(十六)法警大队
领导本院警察队伍完成警卫机关安全、警卫法庭、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案件和送达法律文书;警卫本院法庭、仍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该院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4次,曾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2009年被省高院授予“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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