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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目录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及估价工作,指导、承担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延伸内容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士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及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观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业权(地热、矿泉水)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按有关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认定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

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责任;负责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整治;按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屋租赁、房屋档案、房产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物业管理责任;负责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物业前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护建筑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责任;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十六)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健康情况凋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负责弃管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方面的发展研究、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复议和政治诉讼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局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

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财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土地、地矿、房屋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管理和业务信息综合统计。

国土资源规划处

负责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县及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规划调整、修改的报批工作;编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审核。

征转用地管理处

拟订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土地及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和征收集体土地程序工作的落实。

地籍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城镇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及专项调查;组织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按分工承担有关区域土地登记工作;参与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用和地籍统计工作;指导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

土地利用处

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使用方式和土地节约集约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依法审批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和划拨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地价指数的监测工作;指导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

耕地保护处

拟订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对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落实工作;指导基本农田基础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承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址资料管理工作。

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矿业权(地热、矿泉水)审核、审批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活动;调查处理矿业权权属纠纷。

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处

拟订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屋档案工作;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协调、指导住房保障、房屋拆迁管理、拨用产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

拟订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等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监督物业前期的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认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和房屋科技发展工作及对外科技合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局属改制企业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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