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29号
- 邮编
- 337000
- 电话
- 0799-6781241
- 成立时间
- 1972-11-21
目录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制和名称在历史上几经变化。1951年5月1日萍乡县人民法院成立,其上级法院为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0年萍乡县人民法院改为萍乡市人民法院,其上级法院仍为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8月萍乡市人民法院被撤销,由萍乡市革委会保卫部行使审判职能;1972年9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保卫部《关于恢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置建设》的文件,11月21日中共萍乡市委决定设立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关、湘东、芦溪、上栗4个区人民法院(此时萍乡市已升格为地级市,下辖城关区、湘东区、芦溪区、上栗区);1992年6月莲花县划归萍乡,萍乡市亦随之增加莲花县人民法院,1993年5月城关区改名为安源区,城关区人民法院亦随之改名为安源区人民法院,1997年11月芦溪、上栗改县,芦溪、上栗两个区人民法院亦随之改称县人民法院。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编制10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4%,其中硕士学历19人,占总人数的17.43%。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行政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9个部门。
“思路决定出路。”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认为,只有制定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萍乡实际的思路,才能抓住机遇,找准出路,加快发展。2003年11月,中院领导班子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四个确保、五个重点”的工作思路,即确保不发生在当地、全省乃至全国有不良影响的事件;确保不出现干警触犯刑律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司法不公而被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确保正常的办案办公经费和干警福利逐年递增。抓好作风建设、增收节支、审判工作、优化环境、社会稳定五个重点。2004年1月,该院领导班子根据新的任务,又制定了“五个确保、八项重点”的工作思路,即在实现上述“五个确保”的基础上,抓好思想解放、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增收节支、司法为民、社会稳定、基本建设八项重点。2005年1月,该院领导班子根据上级部署,又制定了“六个确保、八项突破、五大关系”的工作思路,即增加“确保不出现严重影响萍乡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不当司法行为”,争取在解放思想提升发展理念和加快发展上、在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提高司法能力上、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和加大改革力度上、在为我市争当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加力助跑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上、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环境上、在队伍建设和反腐败上、在建设现代化信息化法院和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奠定物质基础上、在培育萍乡法院文化上取得八项突破性进展,同时处理好法院独立审判与接受党的领导及人大监督、增收节支与依法办案、开拓进取与按客观规律办事、关心干警与严格管理、抓重点与抓全面五大关系。由此看出,该院领导班子随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出现,不断调整和丰富工作思路,始终紧跟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抓住大局、重点和中心,又始终突出萍乡法院的当务之急和地方特色,体现了服从大局的中心意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对萍乡法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工作思路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中萍乡法院实际,开创了一年一个新思路、一年一个新台阶的良好局面。具体表现为,队伍出现了新面貌,工作创造了新成绩,初步形成了一种务实的作风、一种宽松的氛围、一种进取的精神、一种上升的趋势。该院将这种作风、氛围、精神和趋势,概括、提炼和弘扬成为一种以班子民主求实、干警安居乐业、事业协调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具有萍乡特色的法院文化。这一法院文化内涵,将成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片和品牌。
一、单项先进
1、刑事审判第一庭获得2003年度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2、刑事审判第一庭获得2003年度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五星”单位称号;
3、立案庭获得2003年度全省法院先进单位称号;
4、执行局获得2004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称号;
5、办公室获得2004年度萍乡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6、纪检监察室获得2004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综合先进
1、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2003年度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2、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2003年度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3、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2003年度萍乡市服务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称号;
4、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2004年度萍乡市服务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