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99号
- 邮编
- 335001
- 电话
- 0701-6443980
- 成立时间
- 1983-09
目录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来信;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办理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有关事务。
二、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院机关和指导、协管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办院机关法官职务的任免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变动以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初任法官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指导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法院公务员招录工作;协助上级法院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鼓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法院干警文体活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理院党组会的有关事务。
三、立案庭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案件分流、排期开庭、文书送达、举证指导、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查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和复查驳回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协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司法救助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涉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办理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技术专用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合同、侵权、证券、期货、票据、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理部分其他民事二审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九、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确有困难而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决定执行;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并承担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法提级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组织、协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法院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十二、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宏观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新闻发布、法制宣传、先进事迹报道工作;负责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和警衔呈报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罪犯的执行;协助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部门民事案件的执行;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值班和警卫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和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资发放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审查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院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六、监察室
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行为;受理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十七、司法技术处
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对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等专门技术管理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考评工作。
十九、基建办公室
协调内部、外部有关基建的工作关系,负责基建日常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基建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积极争取市财政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完成各项工程的预结算工作,负责基建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全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指导全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该院每年受理一、二审案件550余件,在全省首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增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自觉把司法工作摆到鹰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司法对策。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司法为民举措。2014年,该院建成集立案、会见、调解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提高了诉讼服务的标准和水平。2014年上半年,鹰潭法院在全省设区市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近年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了集体荣誉7个,干警立功受奖达17人(次)。其中,2人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6人获得全省优秀法官称号,5人次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