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标准
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2016年4月14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细化到地市级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根据这张表,今后去省内市县出差住宿将“一地市一标准”,不再统一执行省会城市标准。如去河南出差,此前都统一执行省会郑州市标准,即部级领导住宿费上限为900元、司局级480元、其他人员380元;5月1日后除郑州市外,其余省内地区有了自己的标准,即部级领导住宿费800元、司局级480元、其他人员330元。
此外,比照中央做法,地方财政部门对除省会城市外,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还是以河南为例,洛阳市在每年4到5月上旬执行旺季标准,部级领导、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分别上浮至1200元、720元和500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此次主要是汇总了细化到地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表示,更加细化的住宿费标准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经费开支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近年来,差旅住宿费标准问题越来越突出,改革差旅住宿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015年9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拉萨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以河北为例,2015年的《通知》仅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到河北省会城市石家庄出差,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450元、350元。
2016年的《明细表》则规定,石家庄市和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等5个河北地市,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800元、450元、350元;除上述城市之外的河北其他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800元、450元、310元。
2015年《通知》执行情况
据了解,在财政部2015年《通知》的统一要求下,中央与各地区差旅费新规陆续推出。截至2016年2月,各省级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或县(市)及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体系。
吉林省的新规包括,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省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宾馆市场价格)及景区季节性热点影响等因素,省内出差拟划分三类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甘肃省调整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执行。
江西调整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了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5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盟市、旗县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调整了外派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将现行规定的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贴50元调整至100元,由派出单位按月发放;外派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医疗费,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派出单位为外派工作人员办理一次性人身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
2016年《明细表》规定
《明细表》中,四个直辖市里重庆、天津均细化到了区县级。
如天津,《通知》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明细表》则规定,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宁河区则为600元、350元、320元。
重庆同样规定,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区则为770元、450元、300元。
不过上海、北京这两个直辖市的标准则未做调整。2016年《明细表》中的新规与2015年的《通知》相同,都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到京沪出差,北京全市的住宿标准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全市的住宿标准为1100元、600元、500元。
《明细表》中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出差,住宿上限标准都为1100元/人/天。《通知》则规定,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多省份的旅游城市,加入到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的大军中,包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青海共9省份,涉及35个城市及地区。比如河北省秦皇岛市,7月到8月属于旺季,部级住宿费标准将提高到1200元,比正常标准高出400元。不过各省份旺季标准不同,像山东省烟台市,在7月到9月的旺季期间部级标准提高160元。此前,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地区已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僵 下一篇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