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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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是许昌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接受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目前许昌市实行盐业经营与盐政管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管理模式。2009年,全市的碘盐合格率达100%,碘盐食用率达98%,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7.6%,排在全省先进行列。
1997年,许昌市市、县两级盐业公司从商业系统中分离出来。由于历史原因,整个行业观念陈旧、管理落后。到2001年,全系统已经面临全面破产的境地:冗员多,全系统职工总数达1251人,超编超配1081人,比编制人数多6倍到7倍;负债重,共负债4663万元;效益差,所辖4个县级盐业公司人均销盐20.44吨,仅为全国最低标准的20%。
2001年,市政府对全市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全省率先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垂直管理体制。
2005年5月起,许昌市强力推进盐业改革,3个县级盐业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2006年年底,按照省政府对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以资产为纽带,加强产权改革,整合盐业资源,逐步实现全省盐业集团化经营和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许昌盐行业又率先在全省进行了改制。
通过改革改制,许昌盐行业不但归还职工集资款766万元,结清上级盐款523万元,还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彻底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2300万元的担保连带责任问题,并筹措资金1240万元妥善安置了职工。
2007年1月,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许昌市盐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整个行业获得了新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许昌市盐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了产权明晰化、股权多元化,完成了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身份置换。
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国勤。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人事科、物流科、客户服务中心等。
下属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分公司、长葛分公司、 襄城分公司、鄢陵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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