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和畅堂109号
- 邮编
- 312000
- 电话
- 88580021
- 成立时间
- 1950年5月
目录
张宏伟,男,1967年10月出生,浙江奉化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钱武生,男,1964年2月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裘霞,女,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剑敏,男,1968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仲飞,男,1968年6月出生,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佑喜,男,1968年9月出生,湖南溆浦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骆锦勇,男,1965年7月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坚,男,1970年6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永祥,男,1960年7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敏,女,1962年12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家由,男,1958年5月出生,浙江遂昌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淼蛟,男,1972年3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志萍,女,1965年1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凯,男,1973年10月出生,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学硕士,一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黄勇,男,1966年12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军乐,男,1971年11月出生,安徽无为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雪伟,男,1972年11月出生,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内设机构职能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内设机构,其各自主要职能如下:
1、监察室:负责本院廉政建设,受理群众举报,处理违纪行为,领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2、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3、研究室:负责司法调研、典型案例报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意见征求、司法建议等工作;
4、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司法统计、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审判业绩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以及协调我院各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等工作。
5、干部人事处:负责人员招录调配、干部选拔任免、工资福利核发、日常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6、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群团协会等工作;
7、立案庭:负责立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依法进行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司法救助、涉诉信访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等;
8、刑事审判庭:负责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执行死刑等;
9、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本院管辖的一、二审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劳动争议及房地产、建筑承包等纠纷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等;
10、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合同纠纷等案件(除涉及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外)的审判,负责申请撤销仲裁决定的案件审理等;
11、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办理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事宜;
12、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金融机构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有关典当、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等纠纷的一、二审案件,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和破产有关的工作;负责企业解困工作的有关司法事务等。
13、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监督、指导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及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14、审判监督庭: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再审、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负责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等;
15、执行实施处:负责办理本院执行实施案件、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
16、执行庭:办理本院执行审查案件、请示案件、委托案件,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等;
17、执行监督处:负责处理本院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18、执行综合处: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文字综合等;
19、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工作等;
20、司法鉴定处: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管理工作;
21、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经费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22、书记员处:负责各类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卷装订归档、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等辅助性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为相似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各种后勤服务、车辆保障、弱电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等。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对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及执行等案件。2012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3420件,办结82189件,收结案数均首次突破8万件,比上年(下同)上升11.18%和11.20%。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006件,办结5888件,上升16.98%和15.59%。全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66件,高出全省平均数16件。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近年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重班子,炼内功,建队伍”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其他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班,组织召开各类业务培训、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等,扎实开展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涌现出了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支队、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学军、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孟小珍、省劳动模范葛云根、朱小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