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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成立于1992年12月4日,全院行政编制数93名,事业编制数11名。目前,共有行政在编干警80名,事业在编干警11名,共有在编干警91名。另有聘用人员20名。80名在编干警中,审判员26名,助理审判员23名,助理审判员(试用)3名,预备法官2名,司法警察17名,司法行政人员9名。目前实际在审判执行业务庭办案的审判员、助审员和助审员(试用)共39名,39名审判人员中,6名本科学历,32名法学硕士,1名法学博士。
名称
宁波海事法院
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801号
邮编
315041
电话
0574-87899758
成立时间
1992-12-04

目录

19921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批准在浙江省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这是我国继上海、广州、武汉、青岛、天津、大连、厦门、海口海事法院之后设立的第九个海事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宁波海事法院先后于1996年、2003年和2005年在温州、舟山和台州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法庭。宁波海事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机构设置

办公室(研究室与其合署)

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和有关会议资料,编写工作简报、年鉴、内部调研信息、专题材料等;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会务工作;编撰典型案例,答询本院审判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法理性问题;掌握分析海商、海事审判工作动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草拟与本院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参与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并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管理计算机办公办案管理系统、图书资料等。

联系电话: 0574-87880704

政治部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以及考评、任免、奖惩等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802

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起诉和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诉讼与非诉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案件上诉、申诉及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  0574-87888334

咨询电话:  0574-87888334

海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海事一审案件、海事行政一审案件;指导本院派出法庭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海事案件审判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88762

海商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海商一审案件;指导本院派出法庭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海商案件审判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47247

审判监督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本院审判监督事项;审查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审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办理审判监督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 0574-87888590

执行局(执行庭与其合署)

协调管理本院执行工作事宜。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相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 0574-87888420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维护本院法庭秩序,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执行其他应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

联系电话:

审判服务保障中心

为审判工作提供警力保障,庭审记录和其它审判辅助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384

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财务、保卫、接待、资产、装备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384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 0574-87888802

纪检监察机构

中国共产党宁波海事法院纪律检查组负责中国共产党在宁波海事法院的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宁波海事法院监察室负责监察宁波海事法院的审判、执行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4-87880527

派出机构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温州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77-88991840

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舟山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80-2323350

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

负责审理发生在台州地区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负责办理由其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联系电话: 0576-88685877

法院建设

建院以来,宁波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开创浙江省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法院从19931月开始受理案件后,以19931994年收案超百件的良好开局基础上,收案数以年均35%的幅度递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全年结案数的比例也从5%提高到15%。至2004年、2005年,年收结案均逾千件,2005年共收案1791件,居全国海事法院第二位,人均办案数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2012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023件,办结案件3926件,同比分别增加105.6%130.4%2013年新收各类案件4317件,办结案件4363件,同比增长7.31%11.13%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4780件,办结案件4773件,同比增长14%21.8%2015年受理各类案件7614件,办结7057件,同比增长57.8%51.2%。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并继续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案件的类型不断扩展,有海事强制令、诉前扣船或船载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和设立、船舶碰撞、船舶营运、船舶建造和抵押、国际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海域污染等50余种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涉及英国、美国、俄罗斯等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波海事法院一直将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三懂"法官队伍作为不懈的追求。自1996年起花大力气抓学历教育,全院50周岁以下的审判人员中已有90%的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1名法官取得博士学位,2名法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通过法官跟船实习,一线审判岗位上具有航海实践经验的人员已近40%,专业化素质大为提高。2001年、2003年宁波海事法院先后两次组团15名年轻法官赴英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海事法律短期培训,在南安普敦大学学习海商法,并走访英国高等法院、国际海事机构、伦敦仲裁机构、部分船东保赔协会、保险公司等单位。不但进一步拓宽了法官的知识面,也宣传了中国海商法和海事法院,树立了中国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培养机制、专业实践长效机制和定期轮岗制度,使青年法官逐渐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新生力量。”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及派出法庭共荣立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4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荣获“浙江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浙江省先进法院”、“全省文明单位标兵”、“浙江省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20142月,宁波海事法院在中国社科院首次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中总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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