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25号
- 邮编
- 810015
- 电话
- 4119526
- 成立时间
- 1949-12-05
目录
西宁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5日,1957年改建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干警174人,其中法官127人,占总人数的72.99%;审判辅助人员47人,占总人数的27.01%。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行政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院印章管理及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内设组织人事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综合处)
负责全市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政审、退休等;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事实;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基层法院人选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十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工作;做好本院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所属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批支部成员任职、党员的吸收及转正。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遵纪守法的教育。
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判管辖正一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处理司法救助事宜;对本院审判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审查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西宁市法院系统审判质量及效率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落实西宁市法院审判(执行)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并对法官考评情况进行排序通报,为考核法官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依据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刑事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审判部分减刑、假释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刑事第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审判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少年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未成年当事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未成年犯罪人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工作;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维权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民事一审案件,除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依法审判城中区、城西区、湟中县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城中区、城西区、湟中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业务;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破产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审案件;审判城北区、城东区、湟源县、大同县人民法院上诉的民事二审案件;审查对城北区、城东区、湟源县、大同县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城北区、城东区、湟源县、大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
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设立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和相关事宜。
审判监督庭
按照程序审判下级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按照程序审判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经立案庭审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审判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经本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再审条件的,各类提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诉的各类案件;审判当事人申请撤销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案件;审判当事人申请撤销本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案件;审判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执行局(设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指导全是法院统一执行活动,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全市执行力量予以配合;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行政处
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加强对诉讼费的管理;负责本院基础设施建设,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绿化工作;根据司法科学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和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负责司法鉴定技术、法医鉴定技术委外管理以及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服务支持。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及基层法院法警的训练及其他工作;负责本院刑事审判的值庭、警卫工作;负责本院的安检及保卫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乔健,二级高级法官。男,汉族, 1958年10月出生,山西浮山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正涛,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重庆涪陵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行政案件审判庭、办公室、研究室。
党组成员、副院长尹玉海,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青海民和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处。
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连才,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甘肃永登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守东,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山东莱芜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汉文, 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甘肃会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协调工、青、妇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玉林, 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东文登人。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分管纪检组和监察室。
党组成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邵颖,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女,汉族,1958年5月出生,河南长垣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宣辉,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河南孟县人。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近年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平均每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近6000多件。
连续六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目标考核优秀达标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涉诉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有37个部门和42人次分别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省法院等上级单位的表彰奖励,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下一篇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