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邮编
- 810299
- 电话
- 0970-8642681
- 成立时间
- 1953-07-01
目录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建院初期称海北藏族自治区人民法院,1955年5月更名为现在的名称,位于州府所在地西海镇。现有政法编制45名,实有干警43名,法官28名。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的信息编辑、案例编报、审判质效考核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州法院保密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负责本院的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院的文字印刷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供给与库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本院食堂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职责
负责全州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全州法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州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全州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州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职责
检查全州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全州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州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全州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州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它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四、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案件审查立案;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做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确定案件的开庭日期,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负责本庭自办程序性的裁定案件、指定管辖案件;负责本院案卷的上报、退卷、归档、微机录入、统计报表等工作;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上级督办案件;负责信访案件的审查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职责
审判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全州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全州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审限的申请;审判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做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再审;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职责
审判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做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二庭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二庭审查认为应当由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审批下级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理减刑案件和一年特殊情况假释的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评查工作。
十、执行局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组织全州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必要时组织或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审理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做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法院间在跨县(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案件;协调处理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十一、司法警察支队职责
领导全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完成警卫机关安全、警卫法庭、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案件等任务;负责拟定州法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州法院的警械具、武器装备管理、警用标志发放及警风、警纪纠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力量调配,依法执行任务;警卫本院法庭,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郭玉清 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陈 杰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陈越通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吴玉萍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苏亚林 审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张青武 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韩明辉 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魏万勇 审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汤继文 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建院60年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紧握时代脉搏,紧随前进步伐,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辱使命,践行宗旨,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海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各民族团结和睦相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各界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一致肯定。仅2010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青海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州“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等多项殊荣,并连续20多年保持着“州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60年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事业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深化审判管理年”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依法打击犯罪,惩恶扬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国家法律和尊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效、新发展,开创了一个世纪海北法院的新篇章,工作业绩斐然,亮点纷呈,展示着一代代人民法官的风采。
近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州级平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院党组班子连续五年被评定为州优秀领导班子;先后有7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维稳工作网络舆情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巾帼建功标兵”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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