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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7月。目前,共有正式在职干警108人,其中各级法官58人。共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四庭、执行工作局等19个部门。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约5000件。
地址
济南市经六路延长线1号
邮编
250022
电话
0531-85030260
传真
0531-8503023

目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7月。目前,共有正式在职干警108人,其中各级法官58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98人,硕士研究生4人。共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四庭、执行工作局等19个部门。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约5000件。

法院建设

近年来,在槐荫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法院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全国法院模范集体”——这一法院系统最高荣誉称号。肖扬、苏泽林、莫文秀(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等领导同志先后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对我院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少审、法警等工作得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执法档案、人民陪审员选任等改革创新的措施在全国政法、法院系统予以推广。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个人一等功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进入2010年,以张新华同志为班长的法院党组团结全院干警,围绕主题、依法履职,立足实际、奋发努力,法院工作呈现重点突出、亮点凸显、指标向好、扎实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审判执行有了新发展,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干警队伍有了新风貌,大局意识增强、纪律作风改进、廉洁意识提高、工作热情高涨;改革管理有了新探索,基础建设有了新加强。信访稳定、微笑服务、诉非联调等工作得到肯定和表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市中院院长宋新生,槐荫区委书记杨峰等领导同志到我院巡视、视察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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