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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榆树市人民法院

榆树市法院始建于1948年9月,位于榆树市西部新城,现有审判办公综合楼一处,面积10600平方米,审判区内设有立案大厅和23个设计合理、功能齐全的大中小型审判庭(包括调解室)以及信访接待室。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57人,内设机构16个。
地址
榆树市三盛路榆树市人民法院
电话
0431-83672022
立案庭
0431— 83672054      0431-83672041

目录

榆树市法院始建于1948年9月,位于榆树市西部新城,现有审判办公综合楼一处,面积10600平方米,审判区内设有立案大厅和23个设计合理、功能齐全的大中小型审判庭(包括调解室)以及信访接待室;办公区内设有宽敞整洁的办公室并实行通透式办公,有可容纳上百万册档案的档案库、多媒体监控中心、会议室、活动室;执行区内设有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听证室。
现设有政治处、执行局两个副院级单位,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案件执行科、执行局综合监督科和政治处干部科、党总支、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诉前调解中心等16个审判、执行和综合部门,设有市区、五棵树、新立、大岭、八号、环城等6个人民法庭。
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18人,工勤编13人,地方行政编23人,聘任制3人;院领导班子9人,其中,院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5人(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执行局局长各1人),政治处主任1人,专职审委会委员1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人;中层正职25人,副职20人;法官83人,书记员60人,法警11人;男性114人,女性43人;党员85人,团员6人;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138人,专科及以下13人。
近三年来年均受理诉讼案件5600件,审结5500件 ,受理执行案件1300件,结案1100件。

内设机构

(一)党总支
   负责全院的党务工作;发展新党员;负责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党员活动。
(二) 审判管理办公室
对法院审判工作管理负总责,对审务管理实施监督与协调,对审判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解释;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全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及评查;对本院案件庭审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对本院审判作风进行监督;对本院审判工作进行质效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月通报,年汇总;负责司法文书和司法统计报表工作;其它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事务。
(三)干部科
负责院党组会会务工作,落实党组对全院队伍建设、各项管理工作等决策;积极有效的开展全院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对本院机构设置、编制、人员配置提出意见;负责本院干部管理工作,对干部晋职、晋级进行考核,对书记员工作能力定期考评;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本院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党组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察室
监督检查法官及本院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对审判工作和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错案追究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本院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编辑本院信息简报、通讯,起草本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负责本院的宣传报导;负责本院干警业务培训及考核;负责本院综治工作的检查、考评;负责本院大事记的记载和院志的续写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撰写论文和上报典型案例;负责本院业务书刊的订购、分发和图书资料的管理;负责本院内刊编辑,内网网站建设;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负责陪审员管理工作。
(六)办公室
负责本院经费使用的预算、决算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诉讼费、罚没款的核收、保管和上缴;负责本院财务报表,为领导财经决策提供数据;负责开支、报销的审核;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供应管理;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及通讯设施管理;负责本院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安排干警的生活福利;配合各庭、室、科做好各种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的四防安全及卫生管理;负责本院工作人员服装采购及发放工作;负责枪支使用及保管工作;负责档案、网络的日常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礼宾接待;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七)立案庭
审查一审民事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民事及仲裁等执行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刑事诉讼案件及各人民法庭自收案件的登记立案;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上诉案件材料的收取,并负责向上级法院移送卷宗;对当事人的支付令申请和公示催告申请进行审查登记;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审查并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手续;统一编制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的案号;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信息的录入;对本院上诉案件及二审结果进行登记,每月将统计情况报送本院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
(八)诉前调解中心
对符合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且纠纷适宜调解的,在法定期限内,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九)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民事审判一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重大疑难民事案件;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对人民法庭审判业务进行指导。
(十一)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商事纠纷案件;负责对人民法庭的商事案件审理实行业务指导。
(十二)行政审判庭
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十三)审判监督庭
依法对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对决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审理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十四)执行局
下设案件执行科和执行监督科
案件执行科执行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仲裁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同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案件。令和本院领导交办执行的法律文书。
综合监督科负责对案外人及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负责对执行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报表及对执行款、物的保管;负责执行案件的信访、接待。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配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派出法庭(市区、八号、新立、大岭、五棵树、环城)六个
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接受外地法院委托的代询、送达、执行等司法协助事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促进辖区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法庭管辖范围

市区法庭:正阳街道、培英街道、城郊街道、华昌街道
八号法庭:八号镇、红星乡、弓绷镇、育民乡、太安乡
新立法庭:新立镇、大坡镇、黑林镇、土桥镇、光明乡
大岭法庭:大岭镇、于家镇、新庄镇、泗河镇、延和乡、青山乡
五棵树法庭:五棵树镇、刘家镇、闵家镇、秀水镇
环城法庭:环城乡、恩育乡、城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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