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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9月1日,前身是长春市郊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655号,位于长春市西大门。全院现有人员136人,内设机构14个。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655号
电话
0431-885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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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9月1日,前身是长春市郊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655号,位于长春市西大门。全院现有人员136人,其中审判员53人,助理审判员16人,法官助理9人,书记员32人,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

内设机构

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二科、综合监督科)、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监察室、法警队、合心法庭、机关服务培训中心

管辖范围

(一)一审案件

1、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

件;

2、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

件;

3、依法立案审查、审理本辖区范围内财产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的民事案件及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市区外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事案件。

(二)审判监督案件

1、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本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

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

(三)执行案件

1、本院作出的或不服本院裁判经上级法院作出的,均已

生效的民事、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有关财产刑部分;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

品的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应执行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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