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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3月,隶属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7512平方公里,辖11个镇、10个乡、3个民族乡,辖区人口104万,现今新址位于五常市亚臣路601号。
地址
亚臣路659号
邮编
150200
电话
56657328

目录

一、机构人事 

全院机构编制19个,即政工科、调研室、监察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法警队、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两庭一办)、立案庭、信访办,另设六个人民法庭。根据工作需要内设2个机构:活动办、行政办。现有人员编制147人,本科以上学历112人,硕士学位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2人,审判一线法官全部达到法官规定的学历标准。

二、硬件设施 

(一)机关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及附属业务用房总面积6246.57平方米,2007年10月落成,并于当年12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现有办公楼内设审判法庭5个、调解室2个、另设接待室、信访接待室、监控室、会议室、档案室、立案大厅、立案接待室、干警办公室等综合用房。

(二)人民法庭。6个人民法庭的办公楼功能齐全,内设审判庭、调解室、审判人员办公室等用房。

(三)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开通了与市中院、省高院的三级网络建设,借助三级网络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实行了办公、办文、办案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

管辖范围

负责审理五常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一审案件。

内设机构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立案庭:

依法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案件。

执行局:

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办,负责本院执行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本院相关司法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信息技术室:

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

审管办:

负责本院审判管理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本院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

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常人民法庭:

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拉林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山河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小山子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背荫河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常堡人民法庭:

本院派出机构,负责法庭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审判委员会

张 敏 党组书记、院长

宫宏宇 副院长

刘 晏   副院长 

金树忱 副院长

陈维超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盖春来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毕景新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永富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李文兴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赵金富  刑事审判庭庭长

苏宪君  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金龙  调研室主任

赵洪雁  审判监督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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