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新乡市化工路438号
- 邮编
- 453000
- 电话
- 03733769818
- 成立时间
- 1950-01-13
目录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刑事三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民事四庭、民事五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技术处、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处、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处、法警支队、赔偿办
在中共新乡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近五年来,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树形象工作全面创一流”活动,全面做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审结了大批案件,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新乡和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乡中院不断改革创新,率先在全省推出“摇号工作室”,引入第三方力量,推进司法拍卖改革;首创执行流转基金制度,在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的同时,又对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提供人性化保障;成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执行活动,拓宽人民司法新渠道;拍摄全国首部反映农民工讨薪题材微电影,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法警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警支队,多个单项工作被授予省、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一等功荣立者赵延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受到中央、省、市表彰。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9年以来,新乡中院已连续两届被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系该市唯一一家连续两届获得此殊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