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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1946年春,巴彦县民主政府设立执法科,履行法院职能,后于1948年8月正式组建巴彦县人民法院。巴彦法院机构编制为16个,即县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研究室、法警队,设4个派出法庭,即城郊法庭、兴隆法庭、西集法庭、洼兴法庭。
地址
巴彦县巴彦镇东塔街
投诉电话
0451-57522817

目录

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花江中游北岸,松嫩平原东部边缘地带,距哈尔滨市区87公里,辖区总面积3137.7平方公里,人口70.2万。巴彦县是全国粮食、畜牧生产先进县,粮豆单产、总产水平列全国前列,辖区内建有巴彦、兴隆、西集等工业园区,是一、二、三产业并举的新兴产业县。

 巴彦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履行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审判机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始终保持良好态势,为辖区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法治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自2006年以来,巴彦法院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近60项,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被省法院授予“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被市法院评为全市基层法院先进法院标兵,有多名同志被授予省、市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管辖范围

1946年春,巴彦县民主政府设立执法科,履行法院职能,后于1948年8月正式组建巴彦县人民法院。巴彦法院机构编制为16个,即县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研究室、法警队,设4个派出法庭,即城郊法庭、兴隆法庭、西集法庭、洼兴法庭。

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职责权限

负责当事人告诉的受理,决定是否立案及收费;负责办理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负责院长监督程序案件听证、简易案件调解,指导举证、法律咨询,外地委托送达、调查,上级法院调卷、诉前调解等工作。

二、刑庭职责权限

依法审理涉及以下罪名的普通第一审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理事犯罪案件。负责对有犯罪史的青少年帮教、回访考查,辖区中、小学法制教育辅导、咨询等工作。

三、民一庭职责权限

依法审理以下类型普通第一审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一般债权案件,一般物权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四、民二庭职责权限

依法审理涉及生产和流通领域内的第一审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

五、行政庭职责权限

依法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六、审监庭职责权限


依法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七、政工科职责权限

1、协助院党组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4、负责法职任免呈报、法官等级呈报、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和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选树先进典型,评先选优,总结推广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工作。

7、负责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8、协助上级法院抓好干警调训、续职培训工作。组织本院干警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八、纪检监察职责权限

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

2、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

3、负责收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权限调查和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违纪行为。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请复议和申诉。

九、研究室职责权限

1、对我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2、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3、负责上级法院研究、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意见工作。

4、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5、负责案例编报、简报信息的编发工作。

6、负责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

十、办公室职责权限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工作协调、机要文电处理、印信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的管理、利用工作。

5、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分配。

6、负责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诉讼费的收缴、退费、管理。

8、负责财务工作。

9、负责法院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10、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基本建设和事务性接待工作。

11、与法警大队共同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执行公务活动。

12、负责本院图书、报刊的管理。

十一、法警队职责权限

1、负责我院法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及警务工作。

2、负责庭审执勤、押解犯人和协助中院执行死刑等法警业务工作。

3、负责法院保卫工作。

4、负责强制措施的实施及协助执行工作。

十二、信访办职责权限

1、负责日常接访、驻京接访、大型活动接访工作,负责对上访人的排查、稳控工作指导及协调。

2、按照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等部门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到以上部门上访人员案件情况形成的材料,定期汇报,并完成以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对信访个案进行甄别确认。

十三、审管办职责权限

1、负责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院长组织召开院审委会,并做会前准备工作及会上记录工作。

3、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案件剖析,邀请当事人述说等项工作。

4、组织协调法院为各业务部门开展为大局服务工作。

5、进行各项案件质量数据的汇总、填报工作。

十四、执行局职责权限

1、负责本院管辖的生效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的执行。

2、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的执行。

3、负责由本院管理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对上级法院指定案件的执行、交叉案件的执行。

4、负责审查处理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执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有错误而不予执行。

5、负责对当事人和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分配争议进行审查裁决。

6、负责对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进行审查裁决。

7、负责对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实施。

8、负责执行信访、上级法院、领导交督办及有重要影响案件的监督、审查、汇报。

审判委员会

张世国  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郭彦民  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曲耀忠  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乙丁  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忠岱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彦超  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彦双  巴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王永生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国军  巴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崭新  巴彦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苏慧娟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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