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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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位于重庆市南部,东南与贵州省道真、正安、桐梓县接壤,东北与武隆县为邻,北接涪陵区,西连巴南区、綦江区,素有“黔蜀喉襟、巴渝险要”之称,距重庆主城区58公里,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总面积2602平方千米,辖3个街道、31个乡镇,总人口68万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位于拥有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首批科普教育基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遗产、中国最具影响力旅游景区“六项桂冠”的金佛山麓脚下。金佛山“山即是佛、佛即是山”,被称为“南方如初佛地,巴蜀第一名山”,素有“北有峨眉、南有金佛,东朝普陀、西拜金佛”之说。金佛山原始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查明生物8085种,被誉为“世界生物基因库、中华药库、植物麦加”。
南川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原为南川县人民法院,1994年4月,南川撤县设市,法院更名为南川市人民法院,2006年10月,南川撤市设区,法院更名为南川区人民法院。南川法院内设纪检组、政治处、人事科、监察室、审管办、办公室、研究室、宣传秘书科、立案庭、刑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辖南平、水江、大观、鸣玉4个派出法庭。全院人员编制为145人,现有在编人员130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确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接受区委的领导,的区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审理由南川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依法开展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和速裁工作;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事项的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公证的有执行内容的公正文书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三)负责南川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辖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工勤人员的工作;负责做好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推进审判规范化管理;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南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违纪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干警职工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负责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21
政治处: 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负责法官任免、晋升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开展本院文化建设工作;根据院党组的安排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统战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18
人事科:负责本院组织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和增编补员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18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管理,指导审判工作,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工作和完成上级法院考核;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25
办公室:负责机要、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工作及撰写政务类公文;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绿化建设、设备设施维护、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院的通讯、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完成全区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安全、爱国卫生、基建等工作;负责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和公告发布;负责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的交督办事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种综合性会议、办理院务会等事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10
研究室:负责拟定全院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完成上级法院或者本院领导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负责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负责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结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撰写领导讲话材料、经验交流材料、法院工作报告、全院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负责本院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22
重点项目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承办全区所有涉及重点项目的民事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97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罪,打击毒品犯罪、赌博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惩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63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64567030
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中发生的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民事侵权、劳动争议和部分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和东城街道辖区内的有关民商事案件;以及用益物权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农村地土承包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综合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46
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担保物权、借款买卖等大部分合同、保险、证券、票据、期货、企业改制和与公司等商事纠纷案件;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
联系电话:64567052
民事审判三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和大有、金山片区、三泉镇辖区内除庆由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案件外的民商事案件;组成“巡回审判庭”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大有、金山片区巡回办案;审判园区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民商事案件;具体指导管辖区域内街道(含镇、乡)、村(居委)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57
立案庭:负责依法对本院审理、执行案件进行程序性管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民事、刑事自诉、行政案件、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裁定是否再审立案;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依法办理支付令、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对上诉案件进行移送、办理上级法院调卷事宜;办理院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负责登记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对重大信访问题制定处置预案,定期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问题;组织有关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上级和本级交办信访案件,落实反馈和回复事宜;定期进行来访情况综合分析和书面通报,督促本院各部门按时办结信访案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诉前调解和导诉;负责司法救助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开展信访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26
执行局:其主要职责国:依法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执行的其他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裁决科:其主要职责为:行使执行监督权、办理管辖区涉执信访、执行监督案件,负责接待来访、辖区重点涉执信访案件排查预警、信访统计分析等工作,以及协调执行快速反应事宜,处理辖区重大紧急执行案件和执行突发事件;
执行实施科:其主要职责为: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办理执行案件,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及变现分配等具体职能;
执行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行使执行管理权,负责辖区内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统计调研、业务培训;办理辖区内提级执行、对外委托执行、指定执行、执行请示案件;协调处理辖区法院执行以及综合性事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37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境等行政诉讼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参加上级法院召开的确认违法案件听证会;审理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联系电话:64567072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裁决申诉复查案件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向审判委员会作出全院案件质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开展全院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开展审判态势分析和决策建议工作,对审判业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办理向上级法院请示本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宜;起草本院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本院审理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院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和错案的原因分析;协助院领导开展审判工作管理,督办审判委员会的重大决定、决议;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70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警卫法庭、值庭、提押、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协助参加重大执行行动、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宣判行动和执行死刑行动;负责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开展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武器弹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31
宣传秘书科:负责全院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南川审判》、《南川法院要情》、《南川法院参阅》等刊物的组稿、编撰工作;负责南川内外网、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4567023
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4个,分别为南平人民法庭、水江人民法庭、大观人民法庭和鸣玉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需要执行的案件(涉及审查事项或者本院认为不宜人民法庭执行的案件除外);开展巡回办案,具体指导管辖区域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本辖区的涉诉信访稳定工作。
南平人民法庭:驻地南平镇,辖区为南平镇、神童镇、石莲乡。
联系电话:71444025
水江人民法庭:驻地水江镇,辖区水江镇、石墙镇、骑龙乡、山王坪镇、中桥乡、铁村乡。
联系电话:71466052
大观人民法庭:驻地大观镇,辖区大观镇、兴隆镇、太平场镇、白沙镇、木凉乡、河图乡、土溪乡、乾丰乡。
联系电话:71470031
鸣玉人民法庭:驻地鸣玉镇,辖区鸣玉镇、峰岩乡、民主乡、冷水关乡、黎香湖镇、福寿乡。
联系电话:714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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