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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金龙案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莆田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捆绑致死,警方立为“忠门1·14凶杀案”。公安经侦查后认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福建高院经审理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许金龙等4人的家人坚持申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6年2月4日,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目录

1994年1月13日,莆田当地的一个郑姓老人在家中遇害,家中物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随后福建莆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四种足迹,因此警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同时,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旅店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警方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很快,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原来,就在案发前,蔡金森正好入住了这家旅店,于是警方围绕蔡金森展开了调查,随后将其抓案。

经过10余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随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然而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一直没有为自己申诉的蔡金森不再沉默,随后他也开始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四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了转机。原来,在阅卷过程中,代理律师们发现,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于这起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除此之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

在一份由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的证人笔录上,共按了15个陈国太的指纹,然而鉴定比对的结果却显示,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个指纹均与陈国太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说这个作为关键证据的笔录,并不是陈国太本人所作出的,涉嫌伪造。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而除此之外,律师在阅卷中还发现了多处其它疑点。

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存疑命案。

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2月4日,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许金龙回忆

命案 

1994年1月14日中午,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今属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的60岁老人郑金瑞,在自家老屋中,被老伴和儿媳发现已经死亡。死状是侧身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

警方侦查后认定时年21岁的补锅匠蔡金森是嫌疑人。蔡金森是距前范村15公里的联星村人,平时为村民补锅,13日曾到前范村一带活动。蔡金森经三次传唤,2月28日去派出所后再也没回来,在刑讯逼供下,他不仅承认是自己作案,还供出了三名同伙: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

刑讯逼供下,许玉森、张美来承认作案,许金龙自始至终没有承认。

许金龙回忆,1994年3月份被抓时他正与许玉森一起在北京一家木材厂打工,警方传唤许玉森,许金龙便跟着过去看,一问他姓名,警方把他也抓了。两人被带到一家招待所,“知道来找你什么事吗?”并恐吓他们,说了就放你走,不说就关监狱。

当时,许金龙两人先是被羁押在北京某收容所两天,关在一起的人一看他戴的手铐脚镣,说:这是杀人犯才会上的刑具。

不久,两人被带回莆田,吊着打,不让睡不让吃。有一次,“背吊”的时间长了,不让他上厕所,他尿到地板上,看守人员用鸡毛掸抹了尿,塞到他嘴里。不堪折磨,许金龙曾尝试磕向墙角自杀。

死刑

同监室内最多时关了三个死刑犯,法警第一次来许金龙所在监室拉人执行时,他害怕得躲在被子里哭。

1995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遗书遗书

许金龙说,一审死刑宣判后,判决书上他坚持不签字。他也决定不上诉了,觉得世道不公,上诉没用,并曾一度想自杀。许金龙给母亲及至亲写了多封遗书。他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只好请人写了,他戴着手铐艰难地抄写。

但家里哥哥们为弟弟请了律师,坚持申诉。律师告诉他:人命关天,相信法律会还给公道。在哥哥们的支持下,他积极地写申诉材料,一点一滴的希望都争取。

刚进监狱时,许金龙无罪被冤,不想改造。年终评审鉴定表上,有一栏是填写犯罪事实,许金龙不想填,但不填写不行,于是他只好填写:“根据判决书裁定犯抢劫罪”。每年填写这张表,是他最烦恼的时候。

1995年至1998年,无人提审他。由于绝望,他有时躲在蚊帐里哭,指导员发现了,做他的思想工作,建议他申诉。

1998年,福建省高检一位女检察官提审,他以为是自己最后一次被提审,跪地求她,如果自己执行了,希望她能继续查下去。

女检察官对看守所干部说:“这个案子证据不足,可能会放人回去。”在旁边劳动的犯人听到了,转告了他,他听了很振奋。

然而,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金龙被送到闽西监狱。2008年,又转到莆田监狱。

许金龙说,他所在的监室里最多时关了三个死刑犯。每次来拉人(执行)的时候,不知道是来拉谁的。第一次进他所在的“号房”拉另一死刑犯执行时,他害怕得躲在被子里哭:“妈妈,这辈子无法孝顺你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来拉我出去(执行)。”

洗冤

许金龙的母亲去世前几天,特別交待许金龙的三位哥哥,一定要为许金龙申冤。

许金龙绝望的时候,他的家人一直在为他平反回家努力。

许金龙的父亲在1995年不堪打击患高血压去世,母亲终日以泪洗面,1996年因脑溢血致残,坐轮椅19年,2015年1月24日,许金龙的母亲去世,去世前1小时,特别交待许金龙的三位哥哥,一定要为许金龙申冤。

从弟弟蒙冤被抓,哥哥们就奔波在申诉鸣冤的路上。

许金龙出事前,1993年,三哥在青海西宁投资一万多元建成了一个木材厂,1994年案发后,为了给弟弟申冤,他再也没有去过西宁,投资建厂的钱全打了水漂。后来他开摩托车、开手扶拖拉机讨生活。

许金龙的大哥和二哥,都不识字,没有什么文化,但也为许金龙的申诉投入了后半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他们每年至少要去北京三次,去福州则是无数次,多次被截访拉回福建,截访途中被多次殴打,回到福建后还被多次拘留。

二哥上北京时会在口袋里带一包盐,到了北京没钱买菜吃,就吃白米粥,吃多了难以下咽,就在粥里放点盐。

许金龙说非常感谢他的三嫂,第一次到监狱看他,问的第一句话是:在里面吃得饱吗?穿得暖吗?缺什么跟你三哥说。

2012年,许金龙家属委托代理人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除了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也不服判决,他们的家属也申诉多年。

这起案件的种种疑点,也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报道。2013年10月,福建省检察院启动复查,并于次年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4年8月9日,服刑20年的蔡金森刑满释放,立即向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2015年12月,许金龙等4人及家属,终于等来了盼了多年的再审通知。

回家

“回来后有很多不适应……连卫生间的灯开关都不会用。”

走出莆田监狱,蒙冤入狱22年的许金龙眼泪一下子掉下来。

按当地风俗,从监狱出来,要先在外面洗澡去晦气。从里到外,许金龙换上了两位侄子为他准备的新衣。

尔后,三十五公里外,莆田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一百多位亲人在老屋迎接他,放鞭炮,摔罐,跨火盆,吃亲人端上的长寿面,给盼儿不归去世的父母上了香。

此时距当年不明不白被抓判死刑已过去22年,在这些年头里,父母去世,许金龙也从一个20岁的小伙儿,变成了中年人。

因老屋年久失修,许金龙只能住进三哥家。

从2月1日接到开庭通知,许金龙已数日不能安眠,回家的第一夜,同样没睡好。他说,半夜听到开关铁门,惊醒,恍然以为仍然置身监狱里,“开号”了。

22年与社会脱节,许金龙说,不知道出来做什么。

“回来后有很多不适应,监狱里睡觉时,走廊和卫生间开着灯,而家里关着灯;连卫生间的灯开关都不会用……”

回家第二天,侄子们陪同叔叔买过年新衣,买手机,“买安卓的吧,苹果的系统复杂。”

在这一天,哥哥们还特意为许金龙安排了一次相亲,希望他有个美满的家。

“先花半年熟悉社会。”哥哥们试图帮助许金龙走向新生活。

许金龙案当事人给福建高院、检察院送牌匾

蒙冤当事人之一的蔡金森告诉记者,为了感谢福建高院和省检察院在平反这起冤案所中的工作,4人商量后决定给两个单位送上感谢牌匾。

家属供图家属供图

2016年3月17日上午不到8点,4名蒙冤当事人和家属十余人就从莆田出发,大约10时来到福建高院。给福建高院的感谢牌匾上写着:“二十二载囚铁窗,习总法治普阳光,妈祖青天在当代,世世代代铭党恩”,福建高院副院长及办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共同收下了这个牌匾,并向他们了解四人出狱这段时间的生活。下午,一行人又来到福建省检察院,送上感谢牌匾:“法律监督尽职责,为民伸冤显公平。”

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要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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