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
- 邮编
- 028000
- 电话
- 0475-8211011
- 成立时间
- 1949-07-18
目录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7月18日,前身是哲里木盟人民法院。1953年3月,哲里木盟人民法院随哲里木盟政府建制一并撤销,5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人民法院。195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人民法院撤销,4月20日恢复哲里木盟人民法院。成立后的全盟两级法院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审判机关隶属于人民政府。1955年5月,哲里木盟人民法院从哲里木盟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改称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立地级市通辽市,8月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坐落于科尔沁区位于西拉木伦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有干警157人。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辖8个基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31个。全市法院现有干警905人,年均办理各类案件二万二千件左右。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现有干警149人,年均办理各类案件二千四百件左右。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宣传科、法医室、行装科、信息技术管理科、赔偿委员会共计21个部门。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严治院、科技强院、公信立院”工作方针,一手抓审判、一抓抓队伍,重点抓管理、突出抓质效,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实现通辽市委提出的“开放转型、创业富民”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构建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差错案件追究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实现了质量、效率、效果逐年提升。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形成了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格局,促进了案结事了。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全员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设立巡回办案点、配备巡回办案车、成立巡回法庭,实现了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执行,方便了群众诉讼,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建成了法院内部局域网,实现了基层法庭、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局域网的联通,搭建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绩效考评系统、“三大笔录”速录系统,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升。完成了31个基层人民法庭标准化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全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李伟义、现任院长吴双喜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青春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