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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元月,前身为邯郸市人民法院。1993年7月,邯郸地区被撤销,邯郸地、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综合楼现坐落于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
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
056008
电话
0310-6267001
成立时间
1950-01-01

目录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
1950年元月,当时称为邯郸市人民法院。19937月,邯郸地区被撤销,地、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建起的现代化综合审判楼,外表庄严高雅,宏伟壮观,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31800平方米,楼内配有幅射全院的微机网络,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和庭审电视监控系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干警322人,其中法官202人。

机构设置

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民一庭、计财处、司法警察支队等机构24个;下辖19个基层人民法院, 88个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牢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审结了大批各类案件,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刑事审判工作严惩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成功审结了“611”涉黑案件和“416”农行邯郸分行被盗案。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做到了辨法析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有效减少和防止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执行工作主动创新服务方法,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使一批疑难案件得到执结,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在加强审判业务的同时,还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有效促进了工作的进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提升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 赵增国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明生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军

副院长: 赵万举                                      

副院长: 张继红

副院长、执行局长:史辉                         

纪检组长: 康运军

政治部主任:贾在峰                                

计财处处长:杨士远

审判委员会成员

赵增国、李明生、王 军、赵万举、张继红、史 辉、杨士远、张立志、曹金荷、白秀峰、冯 娟、李 筠、冯志勇、杜海波、李卫疆、贺延增、邵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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