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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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
所谓“特需”,从字面上可以解释为“特殊需要”,也就是高于“基本需要”的医疗要求。但是实际上,在整个社会“看病不容易”的大环境下,大多数进行特需医疗的病人却并不见得存在多么特殊的“医疗需要”,而仅仅是掏大价钱来满足看病治病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已。
举例来说,在北京进行公立医院改革之前,挂一个
特需医疗服务开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1998年国务院发布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就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有偿业余服务和有偿超额劳动;医疗卫生服务的收费,要根据不同的设施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拉开档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于是特需医疗得以发展。
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较高,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的高收入人群。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特需医疗服务现已成为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大型公立医院提供的一项比较普遍的医疗服务。
眼下,看病难、看病贵仍未解决,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加剧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公立医院是国家为保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而设立的,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为全体民众提供公平的、负担得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其性质属于公共产品。而公立医院向特定的高收入人群提供特需服务,显然有违公立医院的职责,增加了公立医院的逐利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需医疗服务有着越来越旺盛的市场需求。一些公立医院也用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去逐利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新建、扩建的病房也越来越宾馆化、星级化,优质的公共医疗资源向有钱人倾斜。
应该看到,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其实与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性质一样,它们都是为了解决公立医院的补偿问题。当初,国家只给政策不给钱,让公立医院到市场找饭吃。由此,也引发公立医院的逐利行为。
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
早在2009年,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011年)》就提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但在城市特需医疗需求旺盛和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的背景下,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有扩大的冲动。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再次强调,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将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但《意见》并未明确要求取消特需医疗服务。
2016年3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方案中明确,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将被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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