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长宁西道966号
- 邮编
- 063008
- 电话
- 0315-2067196
- 成立时间
- 1983-05-01
目录
唐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2月27日。1955年3月,唐山人民法院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28日,唐山市改属唐山地区领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入地区中院,改称唐山市人民法院。1978年5月,改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市辖区各法庭改建为区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共设置14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两个农场人民法庭,分别是:路北区、路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人民法院;遵化市、迁安市人民法院;芦台农场人民法庭、汉沽农场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共有派出人民法庭100个;市中院有派出法庭1个,即:海港开发区法庭。
政治部内设:人事处、组织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老干部处
综合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计财装备处、司法技术辅助室、机关党委、研究室、信访接待办公室、法警支队
业务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海港法庭、执行局;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综合处;执行第一分局、执行第二分局、执行第三分局、执行第四分局、执行第五分局。
近年来,唐山中院年收案数量均在8000件左右,唐山中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在创新司法便民举措方面。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立案审查、诉前保全等“一站式”服务;畅通立案渠道,简化立案手续,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坚持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案件38263件,同比提高5.2%。在服务大局方面,唐山中院高度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调研,及时制定《关于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司法政策导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对案件实行全面评查、交叉评查和专项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整改,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市中级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还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我们的做法受到省高院卫彦明院长的批示肯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围绕年初“科学发展、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层层量化细化,建立了科学的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采取先进典型引领,坚持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形成有序竞争、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全年共有17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市中级法院调研、计财、信息、宣传、司法统计、档案等多项工作在全省领先,整体工作实现了争先进位。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整体工作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连续三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振兴唐山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2013年在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上,被省政法委评为优胜单位,位列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