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南郊街46号
- 邮编
- 111000
- 电话
- 0419-2952000
- 成立时间
- 1966-10-21
目录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党建办、督查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处、司法行政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协会、法官培训分院共计30个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依法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六)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八)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再审案件。
(九)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一)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公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十五)负责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司法技术鉴定和两级人民法院的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开发运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两级人民法院的装备、枪支弹药、车辆、服装配发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备工作。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延忠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所科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淼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田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东兵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邢亚荣
辽阳市纪检委驻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范国春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