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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集安县(1988年建市)、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七个基层法院,全区设立基层人民法庭16个。
名称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996号
邮编
13400
电话
0435-3947153
成立时间
1954-08-14

目录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814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通化市江南大街996号,全院人员225人。正式编制154人,实有140人,其中行政141人,实有127人,工勤7人,实有7人,事业6人,实有6人。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127人,占在编总人数的90.7%,其中博士1人,硕士30人,占在编总人数的22%

机构设置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正县级建制,现设有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含案件执行科、案件监督科、申诉审查科、综合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辅助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含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监察室,行政装备科等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一个部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网络管理中心,科级建制。

职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是:(一)审理一审案件:(1)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民商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审理二审案件:(1)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提起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三)审理再审案件: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申诉的案件。(四)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五)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法院建设

近年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恪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建设美好通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所获荣誉

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减刑假释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司法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司法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省高院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百佳廉政文化示范点”;辖区通化县人民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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