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名称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33号
- 邮编
- 150006
- 电话
- 0451--86437418
- 成立时间
- 1979年10月
目录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79年10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33号,全院现有人员72人,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5%。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信息、档案、史志、督察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
1、干部处
协助院党组管理铁路运输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的呈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宣传处
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宣传管理工作。
3、教育处
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铁路运输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法官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挂申诉信访办公室牌子)
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调卷、移送、移交、送达、立案等工作;依法受理和审查不服本院及所辖基层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等工作;负责信访、司法救助等工作;负责诉前和庭前证据、财产保全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立案和申请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牌子)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涉外审案件和涉外移送管辖刑事案件;负责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负责审批所辖基层法院移送中院的刑事案件;负责所辖基层法院报送的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提级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其他有关民商事案件;负责所辖基层法院所送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六)审判监督庭(挂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商事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商事上诉案件;审理最高法院、省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和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七)执行局(庭)
依法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本院提级执行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执行力量和管理执行装备;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裁决权;负责执行局的综合、调研、规划、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执行工作。
(八)研究室
负责对执行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按照权限承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在适用法律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答复;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事项;负责审判研究刊物的编撰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负责本院及所辖基层法院案件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负责督办重要案件,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案例编纂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安全保卫、庭审保障、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和执行死刑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用械具、武器装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铁路法院系统警用标志发放及警风、警纪纠察工作;领导所辖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
(十一)技术室
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负责对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管理和确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基层法院的技术工作。
(十二)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检查铁路运输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制定和完善铁路运输法院廉政制度关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调查、处理铁路运输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铁路运输法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工作;受理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领导所辖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专项物资装备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铁路运输法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
罗振宇 院 长
李力军 副院长
王伟超 副院长
马海龙 副院长
刘秋夫 副院长
金 锋 副院长
何 晶 专职审委会委员
金艳华 审判监督庭庭长
舒 巍 立案庭庭长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