歆竹苑文学协会
目录
第一条 歆竹苑文学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自愿结合的大型网络文学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输送文学工作者走向更高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歆竹苑文学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歆竹苑文学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歆竹苑文学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知名作家、网络作家和文学爱好者服务的宗旨,履行联络、协调以及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 歆竹苑文学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第六条 组织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七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八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九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第十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团体。
第十一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三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的大团结。
第十四条 推进学术交流,参加大型文学活动,增进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之间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五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六条 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联合举办大型网络文学活动,积极帮助会员解决学习、创作以及提高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八条 广泛联盟志在繁荣文学社团、文学工作室、杂志书刊以及文化传媒公司,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网络文学团体的管理工作。
歆竹苑文学协会发展至今,旗下成员已达数千人不计,遍及全国各地,为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全国各省均成立一个分会,目前已有分会如下:
华北地区:
北京分会、天津分会、河北分会、山西分会、内蒙分会
东北地区:
辽宁分会、吉林分会、黑龙江分会
华东地区:
上海分会、江苏分会、浙江分会、安徽分会、福建分会、江西分会、山东分会
华中地区:
河南分会、湖北分会、湖南分会
华南地区:
广东分会、海南分会、广西分会
西南地区:
重庆分会、四川分会、贵州分会、云南分会、西藏分会
西北地区:
陕西分会、甘肃分会、青海分会、宁夏分会、新疆分会
境外地区:
香港分会、澳门分会、台湾分会
1、让文学遍及创意,让生活遍及文学。
2、帮助更多的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实现文学梦想。
3、汇聚创意的思想,感受创意带来的乐趣,让世界因我们的存在而更不同。
4、凝聚原创的力量,点燃灵感的火花,碰撞出精美的文学,让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学得以传承发展,让文坛出现另一方全新的净土。
第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知名作家、网络作家以及文学爱好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皆可成为会员。
第二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设施等权利。
第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无须经过领导的许可即可退会。
第四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会会员如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本会确认无误后,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待履行好相关刑事责任后再行恢复会员资格。
第六条 本会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确认无误后,将取消其会员资格,永不再录用,并实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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