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邮编
- 518081
- 电话
- 86-755-25228778 2522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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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成立前,经历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头角人民法庭、沙头角区人民法院和罗湖区人民法院沙头角中心人民法庭、盐田区人民法院四个历史阶段。
1983年以前,在沙头角辖区内没有设立审判机构。1983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特区形势发展的需要,派出由若干名干警组成司法工作组进驻沙头角,开展办案工作,后组建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头角人民法庭”,该庭主要审理沙头角镇所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
1984年7月,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管理区的成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头角人民法庭升格为沙头角区人民法院,是当时深圳市的六个基层法院之一。
1990年7月,深圳市行政区划发生变更,沙头角管理区和罗湖管理区合并为罗湖区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沙头角区人民法院和罗湖区人民法院合并,统称为罗湖区人民法院,而前者成为罗湖区人民法院下辖的“沙头角中心人民法庭”。
1998年6月12日,随着盐田区的成立,盐田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深圳市最年轻的基层人民法院。
近年来年均受理案件4500件左右,现有在编干警92人,其中法官49名,另有聘用干警和服务外包人员66人,全院共计各类工作人员158人;在编干警中,9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39人。
立案庭
1.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2.审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负责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的立案登记。
3.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
4.负责各类诉讼文书、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庭审和合议记录,收转各类诉讼资料。
5.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
6.审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案件。
7.对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制作法律文书。
8.对原告(申请人)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作出自动撤诉的裁定。
9.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10.处理来信、来访。
11.负责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安排和考核。
12.负责各庭其他程序性、辅助性的司法事务工作。
刑事审判庭
1.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
1.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传统民事案件。
2.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侵权案件。
3.审理物权保护案件。
4.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5.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1.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2.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3.审理涉外(包括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案件。
4.审理第一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
5.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滩涂、铁路、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
行政审判庭
1.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核查工作;就全院案件质量监督情况向审判委员会作专题汇报;依职权对本院自行发现、须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
2.负责审判效率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规范审限管理和结案管理。
3.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审判工作流程,对信访投诉等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4.负责审判绩效管理。按时完成司法统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统筹审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安排审委会工作日程,记录审委会委员发言及表决内容,整理审委会纪要,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3.编制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4.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文件收发及机关安全保卫。
6.负责本院文秘档案、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7.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管理等工作。
9.负责本院网站、二级专网和诉讼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与发布等工作。
研究室
1.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本院报告、讲话、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3.提出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信息工作,承办和编发本院相关刊物。
5.组织开展本院的宣传报导工作。
6.负责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
7.负责本院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监察室(纪检室)
1.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2.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5.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本院考勤工作。
政治工作机构
政治处(副处级)是法院政治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院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党组考察、管理干部。
2.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查、报批工作。
3.协助有关机关对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和任免。
4.负责本院党建、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青妇、出国政审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落实干警的续职培训、学历教育、评选先进、表彰、奖励考核等工作。
6.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管理工作。
7.负责检查、督促院各部门对本院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8.负责司法监督员的选聘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四)执行工作机构
设立执行局(副处级),执行局长由副处级干部专任。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执行局的综合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
2.负责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3.审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的案件。
4.决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5.负责对本院受理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与控制。
6.负责执行本院其他审判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裁定。
7.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8.负责执行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
直属行政单位
设立司法警察大队,为区人民法院的直属行政单位,实行编队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的情况。
4.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
5.协调有关的重大警务活动及协助办公室管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枪支、弹药、械具及其它装备的保管和使用。
近年来,盐田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结合工作实际,树立“全面提升司法品质,大力建设精品法院”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建精英队伍”、“推精细管理”、“办精品案件”、“抓精心服务”的工作思路,狠抓案件办理,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探索并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被确定为全国试点,积极实施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法院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并建独立的聘用制法官助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的出台,有力保障了司法审判等核心职能的履行,盐田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司法权威明显提高,先后获得“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优秀法院”、“广东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忠于法律、崇尚公正、清廉自律、追求卓越”。盐田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维护公平与正义,为辖区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诉讼立案
立案窗口:二楼大厅 25226195
二、监督举报
政治处:九楼905室 25228862
监察室:六楼611室 25228781
三、执行举报
电话:25226021
四、信访接待,办事、法律咨询
值班法官室:二楼大厅203室 25228662
五、司法公开举报投诉
监察室:六楼611室 25228781
六、新闻发言人
王欣美副院长 联系电话252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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