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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福田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成立的上步区法庭,1984年上步区法庭升格为上步区法院。1990年6月,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法院主楼建成于1998年,面积13000平方米,有28个科技审判法庭。全院共有各类工作人员437名,其中在编干警240名(法官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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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成立的上步区法庭,1984年上步区法庭升格为上步区法院。1990年6月,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福田法院现有办公地点两处,主要办公地点位于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执行局办公地点位于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5楼。法院主楼建成于1998年,面积13000平方米,有28个科技审判法庭。全院共有各类工作人员437名,其中在编干警240名(法官150名)。

福田法院地处深圳特区中心城区,审判工作具有案件增长快、数量大、标的大、新型疑难案件多等特点。自2009年受理案件数突破3万件之后,已连续几年收案超过3.5万件;行政诉讼案件每年收案数超过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50%,高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结案标的额连续三年超过60个亿,2013年达到74.07亿元,是全市结案标的额最高的基层法院。

法院建设

近年来,福田法院秉持“尚法惟民、慎断惟实”院训,积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开展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爱心调解制度改革、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在区委和市中院的领导、支持下,福田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变过去办案力量配置在庭、科、室的资源配置方式,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8月、2014年7月在全市公开选任50名主审法官,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见习法官)、法官助理、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50个新型审判团队;通过合理调整全院审判职权结构,逐级明确审判权责,建立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团队依法独立办案的工作机制。新组建的审判团队包括立案审查团队(1个)、调解团队(1个)、速裁快审团队(2个)、刑事审判团队(3个)、民事审判团队(8个)、家事审判团队(3个)、商事审判团队(7个)、房地产审判团队(3个)、劳动争议审判团队(3个)、知识产权审判团队(3个)、行政审判团队(3个)、审判监督复合团队(1个)、执行团队(11个)、财产保全团队(1个),其中“1+2+3+4”合议制团队26个,“1+N”独任制审判团队24个。在强化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从机制上加强司法廉洁和审判管理的监督,初步建立起以审判团队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工作格局,形成了更能及时应对案件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的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方式,审判权的运行和管理更加科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整体办案质效水平大幅提升。2012年、2013年,福田法院在全市法院“当好排头兵”指标考核和综合量化考核中均位居第一,荣立集体三等功。

主要职能

●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 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 按照有关规定管辖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承办其他应由福田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 政治处

主管法院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院党组考察、管理干部;协助管理法院机构及人员编制;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有关机关对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负责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等工作;协助管理人事档案,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警的续职培训、学历教育、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各部门对本院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 纪检监察室

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党办

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党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组织党委及党支部的换届;考察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院党代表的联络工作。

■ 工会

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看望慰问困难、生病干警;负责院社会管理工作、院对外帮扶慰问工作。

■ 法官协会、妇委会

组织法官开展审判研讨;积极开展具有法官特点的文化活动;负责全院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三八”节活动;关爱女干警身心健康,维护妇女权益;关心儿童,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开展全院案件管理工作;开展审判业务指导、庭审评查和调研工作;审判绩效管理及考核;负责与审判管理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

■ 研究室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法院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开展审判实践、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司法统计;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与发布等工作。

■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及机关安全保卫;文秘档案、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枪支、弹药、械具及其它装备的保管和使用;法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车辆的购置、更新、管理等工作。

■ 信访室

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组织安排领导接待日活动;协调处理来访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做好信访情况通报工作,进行信访统计分析和撰写信访简报;开展信访情况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立案庭(立案团队、调解团队、速裁快审团队)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案件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审理速裁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及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开展诉前联调、审前调解和爱心调解工作;收转各类诉讼资料;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涉诉来信、来访。

■ 刑事审判团队

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民事审判团队

审判第一审有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 家事审判团队

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

■ 商事审判团队

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 房地产审判团队

审判第一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

■ 劳动争议审判团队

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信访等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 知识产权审判团队

负责审理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不属于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负责审理以下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非法经营罪案件。负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审判团队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 审判监督审判团队

审理各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包括发改案件评查、已生效审判案件和已结执行案件抽查,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党委、人大要求评查的案件及其他需要评查的案件。

■ 执行局(执行团队、财产保全审判团队)

执行团队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执行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证和控制;负责执行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其他审判庭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负责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审查申请不予执行公正债权的案件;决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财产保全审判团队负责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保全裁定。

■ 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的情况;负责押解人犯、值庭和参与执行、保全等工作;协调有关的重大警务活动及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械具及其他装备的保管和使用。

■ 司法辅助中心

负责案件材料收转工作及法律文书外出送达工作;负责庭审速录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安排、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司法委托摇珠选定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负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担保机构管理;负责本院特邀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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