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 名称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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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由张幸民担任,他曾任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市检察院四分院的机构设置坚持精简原则,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设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业务机构,以及1个行政机构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检察院四分院编制110人,所需编制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现有的74人外,其余从北京市检察机关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不再新增编制。
市检四分院管辖范围包括:市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市检察院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第四分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机构设置上,设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4个业务机构,以及1个行政机构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每个业务机构下设若干个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将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