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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现址共和新路3009号,位于上海市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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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现址共和新路3009号,位于上海市北部。法院审判办公楼于2002年10月竣工,占地16.1亩,建筑面积21488平方米,法庭28个。截至2014年11月,全院共有282人(正式在编人员242人,文员40人),其中法官13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研究生79人(含在职研究生,其中在读博士1人),大学本科1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全院在编干警96.69%。现设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少年庭、执行局、诉调对接中心、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共16个部门。现任院长陈萌。

组织机构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少年庭、诉调对接中心共11个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共5个综合部门。

刑庭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自诉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及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别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二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三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四庭依法审理不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的第一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庭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拆迁(征收)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审监庭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负责案件的质量检查,审理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执行局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审查和执行其他法律文书中有关财产给付部分的决定;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立案审查并依法立案;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开展诉讼服务及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作;开展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少年庭依法审理黄浦、虹口、闸北、崇明三区一县及水上、港口、文保和全市13条轨道交通线路上的涉少刑事犯罪案件和闸北区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依法开展诉前民(商)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接受各审判业务庭委托,开展诉讼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项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文印、机要会务、督查、接待等事务;管理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负责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事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负责院刊编辑;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及其他公务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行政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法警大队负责法庭的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安全和保卫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法院建设

多年来,闸北区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如签发诉前调查令、电子档案智能查询系统、档案管理电子标签化,推行电话咨询、上门立案等多项便民措施,成立诉讼事务服务中心,提供诉讼法律咨询、庭长接待等服务,指导当事人诉讼;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闸北区法院先后推出“夜间执行”、“集中执行”等举措,并成立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执行事务服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闸北区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完善科学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所获荣誉

北区法院曾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全国法院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上海市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上海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院党组被授予“上海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少年庭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民三庭2011年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审监庭2010年荣立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

闸北区法院历来注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自1987年至2013 年,连续十三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3、2005、2009年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闸北区法院学术调研成绩斐然,1999年以来,在全国法院系统历届学术讨论会上,闸北区法院共获得两次一等奖、十次二等奖和七次三等奖。2008年荣获“198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选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一人荣获“198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学术研讨活动突出贡献奖(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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