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名称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紫芳路18号2
- 电话
- (010)8787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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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北京成立,二分院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受权指导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五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享有对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行使批准逮捕和公诉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局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设有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监督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等26个行政职能部门。
二分院以为首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秉承“团结创业、公正严明、廉洁高效、开拓争先”的十六字院训锐意进取,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院业务楼于2003年6月正式迁入使用,大楼外观设计具有现代建筑风格,端庄挺拔,凝重典雅,楼内设计创意新颖,检务接待大厅、律师接待室、计算机网络中心、报告厅、阶梯教室、电子资料阅览室及健身房等功能齐全,建立了多媒体展示系统、电视电话系统、审讯监控指挥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和全市检察系统信息共享。
二分院实行便民诉讼,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聘请特约监督员和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正确行使检察权;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大疑难案件提供科学论证;成立新闻顾问委员会,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加强新闻宣传;建立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向社会作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的承诺;建立“开放日”制度,密切检察机关与广大群众的联系。
二分院多次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多个办案组立功受奖,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全国十佳反贪局长刘壮、“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李天裕、徐航等先进人物,并提出了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的目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二分院将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