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 中文名
- 大理寺
- 类型
- 官署名
- 长官名
- 大理寺卿
- 启用时间
- 北齐
目录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籓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食;病,则遣医给汤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颛莅馆舍。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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