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 电话
- 010-899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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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其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第一任法院院长由县长刘松林兼任。
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
全院现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并按照“两便”原则设立王辛庄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立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及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87人(包括政法行政编171人、事业编16人),书记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等105人。其中,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共计169人,占正式在编干警总数的90.37%。
平谷法院现址建筑工程于2000年3月筹备,同年5月16日奠基,2002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法院位于府前街西端北侧,背靠新开街,南、西、北三面环路,交通便利。占地总面积19500平方米,办公、审判楼等建筑总面积14763.38平方米,总高度26.45米,共设大、中、小法庭19个,其中大法庭设旁听席位358个。
平谷法院下设的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已于1997、1998年先后搬入各自的现址办公。2007年5月,平谷法院派出法庭装修改造工程完工,整洁一新、设备完善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彻底改善了法庭的办公环境,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适应了公开审判和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王辛庄法庭重建工作正在筹备中。
办公室:负责本院文书、档案、会务、接待工作;人民陪审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负责办公现代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政治处: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群团工作。政治处下设干部科,负责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组宣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工作;教育培训科,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
民一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民二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民三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派出法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立案庭: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庭: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的执行事项。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本院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司法统计工作。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的事项,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车辆的保障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及保障。
近年来,平谷法院在市高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抓队伍建设,依托机制创新,全院工作整体推进,司法为民全面铺开,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2009年,平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425件(含旧存238件),同比上升了2.14%,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10177 件,同比上升了2.09%。
平谷法院历届党组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骄人业绩和辉煌成就,赢得了广泛赞誉,造就了一支素质过硬、战斗力强、品质优秀的法院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谷法院干警将不断加强修养,吃苦耐劳、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奋力拼搏、努力进取,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共同努力使平谷法院的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推动辖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