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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式支出

所谓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
中文名
税式支出
外文名
Tax Expenditure
行为人
政府、纳税人
提出人
斯坦利•萨里
形   式
支出形式

目录

税式支出税式支出
提 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财政部部长助理斯坦利•萨里(Stanley Surrey)于1967 年首先提出了“税式支出”的概念。这无疑是对传统财政理论的一大突破。因此,它一出现就引起了财政理论界的重视,并成为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按照西方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税式支出应界定为: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照顾或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支出或放弃的收入。税式支出由税收优惠发展而来,二者所涉及的对象基本相同,但有本质区别。

实质

税式支出的实质是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既定政策目标,增强对某些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以减少收入为代价的间接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其形式主要有起征点、税收扣除、税额减免、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盈亏互抵、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

本质特征

税式支出税式支出

      税式支出的表现形式为支出形式,与财政收支具有相同的形式特征,但实际上,二者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可以把这种差异性理解为税式支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

1.税式支出是一种虚拟性支出。

财政支出伴随实实在在的资金流动过程,而税式支出虽名为支出,但无论在财政部门的账面上还是在纳税人的账面上,都不存在资金上收下拨的过程。之所以称其为支出,一方面是基于经济效果的分析,税收优惠对国家和对纳税人而言,其效果同将税款先收上来再加以返还,和先纳税再接:受财政补贴一样;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府税收优惠考核衡量计算的需要。因此,我们不应当将税式支出理解成一个会计概念。

2.税式支出具有对照性特征。

预算内每项财政支出的数量及其构成并不直接取决于财政收入项目的数量及构成情况。然而税式支出,每项支出都取决于税收收入的构成状况,即虽然税法中并不存在直接的“支出”条款,但税法的不同结构的对照却决定了税式支出的存在。   

简而言之,税式支出总是与特定的税制结构相联系,如税式支出并不等于:税率绝对降低,而是相对于税法基本结构而言的有差别的税率。例如,当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为55%时,享受33%税率的纳税人就享受到了税收补贴,这属于税式支出。一旦税率普遍调整到33% 时,税制内部的结构性差别改变了,税式支出也就消失了。因而,这也造成税式支出的纵向不可比性,即税式支出只能表明在当时税制下税收优惠的程度,而对新旧税制中的优惠情况无可比性,因为税制不同了。  

3.税式支出是一种特定性支出。

税式支出的特定性有两重含义:一是指税式支出必须针对特定的政策目标,具有明确的目的;二是税式支出的享受对象也是符合特定目标的特别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希望获得这种优惠就需要按优惠条件的引导去做。特定性是税式支出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发挥税式支出杠杆作用的重要保证。特定性的对立面是泛延性,即税收优惠偏离特定政策目标,或税收优惠被纳税人滥用。这些都将丧失税式支出的诱导作用和公平照顾的作用,导致税式支出负面效应的放大,如管理难度大、侵蚀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和税制难以实现公平原则等。 

4.税式支出的财政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财政预算内支出方向和数量具有鲜明的计划性和确定性,而税式支出在实施某项税收优惠时,数额并不能确定,无法像预算内支出那样周密计划、安排,而是隐含在日常税收活动之中。一方面,某项具体的税式支出要待税收优惠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通过与“正常”税制加以对比核算方能够得出税式支出的额度来。例如,对税收递延的税式支出的估算是否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何确定递延期和折现率等,不同的选择结果大不相同。同时,随测算角度和方法的不同,税式支出数额也不同,这也使税式支出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税式支出不单取决于某项优惠政策意图的诱导,还取决于经济主体对诱导的敏感程度。另一方面,一国税式支出总规模也难以确切估算,相关项目的税式支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连,不能简单地进行加总。

估算方法

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及等额支出法。 

 (一)收入放弃法

收入放弃法(revenue foregone method),即计算政府在每一年度内由于实施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收收入,或者是国家放弃某一征税权力,而给予纳税人的退税额。也就是纳税人获得政府税收优惠之后少缴纳的税款。这是对于某种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测量。利用收入放弃法来估算税式支出规模,适用于所有的税式支出项目。它以包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际税制与没有包含税收优惠条款的标准税制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估算由于税收优惠的存在而减少了多少税收收入。 收入放弃法的数据来源比较方便简单,只要知道实际税制与标准税制的差异就可以估算出由于税式支出而放弃的收入总额。

(二)收入获得法

收入获得法(revenue gains method),即计算政府由于取消税收优惠而增加的税收收入,这是假定取消减免、收入预期增加的一种事先测量。但收入获得法不同于收入放弃法, 要考虑税收优惠的取消对纳税人行为和税收结构的影响。即必须熟知纳税人的行为以及有关弹性标准的资料。0 由于取消一项税收优惠应该考虑的效应很多,有纳税人的行为效应、反馈效应、各税种间的相互影响等。因此,在实践中,对纳税行为变化的预测较为困难,数据来源较少,因此运用收入获得法来估算税式支出并不是一件易事,许多国家要应用此法也要忽略由于税收优惠项目的取消而引致的各种效应。

(三)等额支出法

等额支出法(outlay equivalent method),即计算政府如果以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取代一项税式支出,需要多少政府的直接支出才能达到相同的受益或者效果。如此估算的直接支出额即为税式支出的成本。这种方法是假定纳税人行为不改变,测量通过财政直接支出提供与税式支出同样经济效益的成本。此方法有利于与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相比较。

经济效应

税式支出税式支出
 (一)税式支出的经济效应  

1.税式支出的正面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鼓励微利有益产品的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产品的生产者一般不愿意生产那些微利有益产品(产品的社会效益大于产品的企业效益)。如果政府实行适当的税式支出政策,使产品的外部效益转化为企业内在的经济利益,增加微利产品的税后盈利,就能很好地促进产品的生产者增加微利有益产品的供给。   

② 有利于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免税、减税、应税所得扣除等特殊规定,减轻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提高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提高。   

③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尽管税式支出可能减少了政府当前的税收收入,但这种“损失”可以换来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既能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换汇,又可以带动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④有利于消除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税式支出可从一定程度上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对消除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具有重要作用。  

2.税式支出的负面经济效应。   

①背离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税收公平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主要通过价格、税收等信号做出资源配置的判断,而税式支出的运用会改变税收信号,诱导资源为寻求税收优惠而向低效率的部门流动,结果是扰乱市场秩序,成为保护落后的一种手段。

②税式支出的“逆向”效果和对非纳税人的“排除”增加了新的分配不公。税式支出的“逆向”效果即随着所得额的增大,受益程度提高,大部分税式支出流向拥有高收入的纳税人,这种“逆向”特征在累进税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③导致税法复杂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税式支出作为一种特别措施.由于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效应不同,而且各种税式支出措施都有其特定的政策目标、实施范围和执行标准,因而大大增加了税法的复杂性和税收征管的难度。   

④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税式支出是以政府放弃一部分本应收取的税收收入为代价的。大量的税式支出使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严重背离,侵蚀了国家的财政收人,造成政策型税收收入的流失。另外,税式支出为大多数纳税人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税式支出对市场机制的影响   

税式支出的目的是鼓励纳税人从事政府所支持的行业,它是通过给予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以一定的优惠待遇而对整个经济结构产生影响的,其机理是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从而影响市场机制。   

从商品课税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是降低产品成本。比如对某企业实施了税式支出(减免税)政策,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下降,使生产经营者愿意并能够扩大再生产,使产品供给量增加,从而影响市场的总供给。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后,企业可以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产品,价格的降低增大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销售量增加,因而其利润并不因此而降低。从所得税方面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利润。例如,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有盈利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直接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

(三)税式支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对一定产业实施税式支出政策,会随着征税产业的税负再分配,引起资本向税收优惠产业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限制发展过快的产业和鼓励支持相对滞后的产业的发展两方面内容,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存量、调节资产增量的方式来实现。税式支出是促进和加快“瓶颈”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税式支出政策,促进企业对资产存量的调整,实现资产由长线产品向短线产品转移;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的形成主要在于投资,税式支出可以影响新增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从而实现对资产增量的调节。通过税式支出政策的贯彻实施,可以从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

影响   

税式支出税式支出
市场影响 

税式支出的目的是鼓励纳税人从事政府所支持的行业,它是通过给予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以一定的优惠待遇而对整个经济结构产生影响的,其机理是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从而影响市场机制。

从商品课税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是降低产品成本。比如对某企业实施了税式支出(减免税)政策,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下降,使生产经营者愿意并能够扩大再生产,使产品供给量增加,从而影响市场的总供给。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后,企业可以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产品,价格的降低增大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销售量增加,因而其利润并不因此而降低。从所得税方面来看,税式支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利润。例如,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有盈利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直接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

产业影响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对一定产业实施税式支出政策,会随着征税产业的税负再分配,引起资本向税收优惠产业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限制发展过快的产业和鼓励支持相对滞后的产业的发展两方面内容,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存量、调节资产增量的方式来实现。税式支出是促进和加快“瓶颈”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税式支出政策,促进企业对资产存量的调整,实现资产由长线产品向短线产品转移;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的形成主要在于投资,税式支出可以影响新增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从而实现对资产增量的调节。通过税式支出政策的贯彻实施,可以从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

建立意义   

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决不仅仅是由税收优惠到税式支出概念上的简单变换,其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是认识角度的变换。

纳税人缴纳比正常税制规定低的纳税额这件事,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是享受税收优惠,并且这是从分散的个体角度去认识,没有与国家财政收支安排联系起来;而税式支出的提出则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转换到了国家财政的角度看待税收优惠问题,并且提出了宏观上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效益分析的问题,将税收优惠纳入到财政总体安排的框架之内。

2.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财税观念的深化。

现在不少国家每年不仅有年度的财政预算,而且还编制税式支出预算,这样就能全面把握财政活动的各个方面。从预算收支平衡向财政全面平衡转变,使政府财政预算更加完善,充分挖掘财政向社会经济干预和渗透的整体效益,从而更完整地反映政府的活动。人们从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调节不仅表现为直接的财政支出,而且表现为提供税收优惠这样的间接支出。

3.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从微观角度看,税式支出可以鼓励有益商品的发展,限制无益或少益商品的发展,照顾低收入阶层,在行政和法律上的支持和限制之外,加以区别对待。从宏观角度看,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通过供给、储蓄、投资、技术进步间接起作用的。以技术进步为例,如果对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优惠,对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的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4.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建设和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

税式支出概念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普遍重视,各国不仅在理论领域开展研究探讨,而且在实践上积极付诸行动,相继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税式支出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予以发展完善。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中国理应顺应这一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建设和加入WTO后融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国情的税式支出制度,增加税制的透明度,以利于国际间的财政信息交流和财政资料分析比较,妥善处理国际税收关系,减少国际税收纠纷。

新研究

新解释

一、传统意义的税式支出概念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理论学界正式提出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或直译为税收支出)这个概念以来,国际国内的学者对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曹立瀛先生在《西方财政理论与政策》一书中的解释可认为是一般的定义:税收支出是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对于某些纳税个人、企业,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不直接给予现金)。其所以称为税收“支出”,是因为这类优惠和其他政府支出的项目一样,作为开支,列入预算。

这种解释代表了理论界的主流,倾向于从税收收入的损失这一角度来定义。在具体研究上,传统定义税式支出则主要从表现形式上进行分类。主要有四类:一是税收减征。税收减征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其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二是税收免除。税收免除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三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四是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新意义

二、税式支出概念的重新思考本文认为传统意义上的税式支出概念并不全面。所谓“支出”即是给予“补助”,税式支出就是在税收领域给予纳税人以隐性的资金补贴,因此,只要事实上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或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可以视为税式支出。   

上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让政府看到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政府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越发认识到自身在经济中的大有可为,各种各样的经济政策随之成熟和发展。税收做为重要的经济政策,更是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式支出从根本上来说是政府的一种经济政策,出于调控经济的目的,可以设定各种税式支出形式。因此,税式支出种类应当从经济政策目的来分类。  

1.基于产业宏观调控的税式支出。经济学将各种产品分为优值品与劣值品。政府对各种产品同样有自己的认识。从有利于国家职能发挥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不同的产业采取不同的价值倾向,分别制订不同的税收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税收政策给予充分关注,不仅在税收收入上对此类产业有很大的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特殊待遇。比如行业的汇总纳税,为此类企业节省巨额的财务支出,提供企业内部资金调配的便利,事实上等于财政为其提供隐形的财政支持。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如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产业,国家给予税收上的特别优惠待遇。国家需要特别扶持的产业,如进口替代产品、出口替代产品、幼稚产业、正外部效应产业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提供特殊优惠。   

2.基于纳税人身份的税式支出。因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看似违背平等原则,但是在世界各国都事实上存在着,而且从政策制订者的本意来看,无不是为了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或者基于某种特殊的社会和政治目的。在我国,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等,可以享受到不同的税收优惠。在英国、美国,二战爆发后为了鼓励妇女就业,补充男劳动力的不足,特意制订了针对家庭妇女就业的税收扣除和宽免办法。   

3.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税式支出。非平衡发展的战略已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是采用这种非平衡发展的战略,先后划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种层次的开放区域。为吸引资金,主要是外资在这些区域的注入,国家制订了不同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优惠制度。   

4.特殊征管方式形成的税式支出。传统概念上的税式支出注意到了因税款的故意放弃而形成的支出。但是没有考虑到因为征收方式的改变,纳税人可能因此减少费用支出。由此,为纳税目的本应支付的费用,也就是纳税成本减少了。和其他纳税人相比,事实上等于得到政府在纳税领域的补贴,也就是应当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例如目前在特定行业和企业中实行的统一核算,汇总缴纳,事实上使得相关纳税人大量地减少财务支出,或者少纳税款,在税收领域取得与相似或相同行业竞争者的不平等待遇。   

我们知道,税收负担不仅包括税款,还包括税收的超额负担和税收成本。税收成本又涵概了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根据英国学者桑德福(Sandford)的论述,纳税成本不仅指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律师和会计师的咨询顾问的开支,以及雇佣职工办理纳税申报事务的开支,而且还包括一些非货币的无形花费,例如时间价值、精神负担等。因此,纳税成本虽然很难估计,但其数字肯定比征收成本大得多。根据桑德福对1973年英国税收情况的统计和估计,英格兰和威尔士1970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成本,约占税收收入的2.5%至4.4%.而在美国,根据穆斯格雷夫的估计,纳税成本比征收成本大几倍。198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9400万件,其中2900万件采用分项扣除法,费用达30亿美元。其中6500万件不分项列举,而采用标准额扣除法,纳税成本32亿元。纳税成本在总额上是巨大的,但是不同的计算方式产生的纳税成本上的差异也是巨大的。因此,纳税成本在税收和经济中的影响理应得到我们的重视,应当加强因特殊管征方式形成的税式支出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5.基于社会福利目的的税式支出。政府的终极目标是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以提高社会福利目的而制订的税式支出政策很容易为人民所接受。例如对于免征额的规定。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当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但属于税式支出,它是对所有人普遍施行的税式支出,不对谁形成特别优惠,但实质上是政府对部分税收的放弃,目的是为了普遍提高社会的福利。   

6.税收空白形成的税式支出。由于应开征而未开征税种,而使部分潜在纳税人受益,在理论上也可以归入税式支出范畴。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在世界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征,因为其在理论上被认为属于良税,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不公,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加速流动。但是在我国仍然属于空白,这样就为富裕阶层留下税收空间,无形中成为政府给予的补助。  

新定义 

三、税式支出概念的重新定义综合各家学者论述,所谓税式支出,是在现行税制下,对于某些纳税个人、企业,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激励性、照顾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率税额优惠和征管待遇,由此形成相同或相似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的差异。政府为此而有意牺牲部分的收入,形同给予纳税人财政补贴。其所以称为“税式支出”,是因为和政府其他支出的项目一样,应当作为开支,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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