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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

限塑令,指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目录

限塑令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2008年2月5日,国家标准委出台首部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4日。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完成。其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毫米。在颜色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外观上,不允许出现气泡、穿孔等瑕疵。在食品安全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使用安全方面,塑料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在环保方面,塑料袋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文字。同时,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实施目的

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提高广大市民百姓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就是培养广大市民百姓树立“减少或不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百姓改变购物习惯,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从而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各方影响

国家在2008年的6月1号实施了“限塑令”,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有些地区的产业结构也必须随着限塑令的实施而调整。

消费者的影响

限塑令限塑令

在超市买完东西之后还要再花几毛钱再买一个塑料袋,原来都是免费的,少数消费者心理上可能有些不舒服。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识到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也表示理解,“境界”更高的消费者,将塑料袋换成了无纺布袋,支持环保事业。限塑令如令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大部分消费者已经适应了新的规则。

小商贩的影响

在菜市场上,卖菜的小商贩很难摆脱对这种方便轻巧的塑料袋的依赖,如果再加上塑料,很可能生意就被同行拉走。附加成本的比率较高,所以依然不能完全实施国家的限塑令,当前小商贩抱怨塑料袋越来越难买到了。

服装行业的相关影响

在有些商场的服装,在包装袋上必须使用带有环保标记的环保袋,原先成本低廉的PP袋已经被停止进入商场了。大部分服装公司响应号召,但由于服装的用品是批量生产的,完全用完原先已经生产出来的PP袋,还需要些时间。考虑到成本因素,小部分的工厂可能会考虑继续使用PP袋。

核心内容

“限塑令”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适用范围

“限塑令”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限塑令”所称的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商品零售环节。 

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国办发〔200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据报道,这一规定一直难以严格落实。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甚至沦为“卖塑令”,“限塑令”名存实亡。

“限塑令”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但在很多消费者看来,相比便携的需求,塑料袋几毛钱的成本感受不明显,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甚至沦为了“卖塑令”。

现状反思

“限塑令”令行不止,遭遇如此尴尬的局面不得不令人反思。究其原因,除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之外,与价格调节机制不无关系。相比人们的收入水平来说,几毛钱的塑料袋对于现代人似乎无足轻重,人们愿意花费几毛钱买一个便利。由此看来,适当调节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撬动广大消费者的敏感神经是必要的。除此之外,探索研究新型环保材质购物袋,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购物袋替代原本的塑料袋是根本解决办法。

七年之痒

取得成效

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到2016年已经有7个年头了,7年来成效明显,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

限塑令实施7年取得的成效限塑令实施7年取得的成效
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

2009年以来,我国塑料购物袋消费量持续保持在80万吨以下,其中超市等零售场所保持在30万吨以下。2015年,国内塑料购物袋消费量约70万吨,其中超市等零售场所约30万吨。良好的环境效应之外,“限塑令”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消费者自带购物用具现象增多,不少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了宣传活动,购物袋多次重复利用意识增强。

存在问题

“限塑令”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集贸市场执法难,公众认识不一致,替代产品成本高等问题,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环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针对增量和存量出台有效措施,一方面提高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速替代产品的市场化过程,另一方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回收,解决塑料购物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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