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
- 中文名
- 人殉
- 起源
- 夏朝
- 盛行
- 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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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制度到了殷商时期最为鼎盛。从考古发掘的商代贵族墓中,发现了大批殉葬者的尸骨,这些墓葬中少则殉一二人,多则二三百人。根据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一文统计,已发掘的商代墓中,共殉近四千余人。周代人殉之风依旧盛行,《
人殉是用活人来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主要流行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制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印度、日本和中国的史书中都有记载,并一再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在西南非洲、大洋洲、中南美洲和太平洋岛屿上的一些民族中,直到近、现代仍残存有这种习俗。
西亚两河流域和古埃及的人殉习俗,发生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在西亚巴比伦尼亚和基什,人殉开始于
考古发掘表明,早在父系氏族时代,人殉就普遍存在于黄河上下、大江南北。据现代考占发掘,殉葬最早出现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到龙山文化阶段情况更为严重。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还出现了杀殉的乱葬坑、奠基坑。类似现象在齐家文化、良诸文化(B.C.3250~B.C.2150) ,辽西红山文化(B.C.4000~B.C.3000 )等遗址均有发现,且殉人数量远非大汶口文化时期可比。大汶口文化以泰山地区为中心,东起黄海之滨,西到鲁西平原东部,北至渤海南岸,南及今江苏淮北一带,安徽和河南省也有少部分这类遗存的发现。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齐家文化分布在甘肃、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及其支流沿岸大地上。良诸文化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区,南抵钱塘江,北至江苏中部(主要是长江以南),它的文化影响区更大,西达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B.C.4000~B.C.3000 ),南到珠江流域的石块文化( B.C.3000~B.C.2000。上述地区几乎涵盖了所有中原上占文化区域。
人殉不仅发生在王室,在富家大族同时存在,只要有足够的则力与物力且主人命令就行,考占发现及正史记载都证明了这一点。对商代的考占发掘证明,不仅在王一级的大墓中有人殉,在小一些的墓葬中也有发现,只是人殉规模大小不同而已。现代考占发掘的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不限于大子)。前述元、明、清历代的正史记载中,都有民间殉葬的记载。史载,少数民族夫余的风俗"杀人殉葬,多者以百数"。由此可见,人殉是上至帝王、下到民间大家族普遍存在的制度。
关于殉人,学者们一律说成是奴隶,这是不准确的。说殉人大部分是奴隶是可信的,但奴隶并不是唯一的殉葬者。据考占发掘与历史记载,殉人除了奴隶以外,更多的是死者的妻妾与近侍,甚至军人将军,他们大部分是死者信得过的人。因为死者需要的是服侍自己的人,而不是敌人。一个典型的占文献例证是《诗经·黄鸟》。这个普遍性建立在权力的任意之上,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只要他愿意,人人都可能成为殉葬品,最受宠幸的人有时甚至成为殉葬的首要人选。前述唐武宗和宋高宗的殉葬者就是最爱宠的妃子。秦国宣太后宠幸魏丑夫,秦昭襄王四十一年(B.C.265)宣太后病危,下令说死后要以丑夫殉葬,后经庸芮明陈利害才没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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