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
提督为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清治时期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 中文名
- 提督
- 外文名
- provincial commander-in-chief
- 全 称
- 提督军务总兵官
- 职 责
- 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 所处朝代
- 清朝
目录
基本解释
(1) [provincial commander-in-chief]:古代军队中官名,明清时多为一省之最高武官
(2) [supervision by leaders]:掌管督察
详细解释
(1)提调监督
出处:宋周煇《
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第、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前刑部尚书奉勅巡抚保定等处地方提督紫荆等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通家眷弟靳于中顿首拜撰盖”。
历代沿用
至万历时(1573~1620)始为专设之官。清因之。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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