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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军

蓝军,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于吉林四平,籍贯吉林梨树,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曾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5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9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中文名
蓝军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吉林四平
出生日期
1953年10月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目录

历任吉林市干部学校马列主义教研室教员,吉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吉林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等职务;

1989.08——1992.06,吉林电视台台长,吉林省广播电视厅副总编辑、党组成员;

1992.06——1998.0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1998.01——2003.04,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2003.04——2006.03,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6.03——2011.05,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书记;

2011.05——2011.06,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厅长级);

2011.06——2012.09,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2.09——2013.01,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2013.01——2014.12,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2月,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蓝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5年5月25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中共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蓝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占有占用公共财物,收受礼金,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蓝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损公肥私,默许、纵容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滥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蓝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蓝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9月8日吉林省发布,经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对被告人吉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正厅长级)、松原市原市委书记蓝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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